{"subjec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投資取得之收益收支管理要點","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主計室第一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3-08-29","detailContent":"<div class=\"ed_model01 clearfix\">\r\n<div class=\"ed_tx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投資取得之收益收支管理要點</div>\r\n</div>","summary":"一、本要點依本校校務基金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r\n二、本校投資取得收益之收支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處理。\r\n三、為使校務基金之收入及運用發揮最大經濟效益，本校管理委員會下設投資\r\n管理小組，執行本要點所訂投資事宜。\r\n投資管理小組置委員七至九人，由校長遴聘管理委員會委員或校內外具\r\n投資理財專業、信譽卓著人士共同組成，並指派召集人。除校外委員得依\r\n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外，其餘均為無給職，一任二年，得連任之。\r\n投資管理小組之執行單位為總務處，協辦單位為主計室。\r\n投資管理小組每半年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r\n相關人員列席。\r\n四、投資管理小組之任務如下：\r\n(一)擬訂年度投資規劃。\r\n(二)執行各項投資評量與決策。\r\n(三)應隨時注意投資效益，必要時，得修正投資規劃內容。\r\n(四)定期將投資效益報告管理委員會。\r\n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r\n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投資規劃及效益應納入本校年度財務規劃報告書\r\n及校務基金績效報告書。\r\n五、本校校務基金成立永續基金進行策略投資，非經管理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r\n之二以上同意，不得變更永續基金之用途。\r\n六、為確保校務基金永續經營，並提升對校務發展之效益，投資管理小組提出\r\n年度投資規劃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得投資下列項目：\r\n(一)存放公民營金融機構。\r\n(二)購買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r\n(三)投資於與校務發展或研究相關之公司與企業，除以研究成果或技術\r\n作價無償取得股權者外，得以自籌收入作為投資資金來源。\r\n(四)其他具有收益性及安全性，並有助於增進效益之投資。\r\n學雜費收入及其他自籌收入具有特定用途者，不得作為第一項第三款投\r\n資之資金來源。\r\n本校投資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項目，經費來源除留本性質之受贈收\r\n入外，其合計投資額度不得超過本校可用資金及長期投資合計數之百分\r\n之五十。\r\n前項所稱留本性質之受贈收入，指本校與捐贈者間以契約或協議約定，由\r\n本校將受贈收入透過投資方式產生收益，並僅以該收益支用於該契約或\r\n協議規範之用途，不動支原受贈收入款項。\r\n第三項所稱可用資金，指現金加上短期可變現資產及扣除短期須償還負\r\n債之合計數。\r\n七、本校持有第六點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公司及企業股權，不得超過該個\r\n別公司及企業股份百分之五十。\r\n八、投資管理小組對於超過新台幣伍千萬元以上之投資案，得委託專業機構或\r\n聘請專業人員協助評估。\r\n九、投資於第六點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項目皆應設立停損點，其虧損額度以\r\n不超過各投資標的購買價格之 15%為原則，超過時應評估做適當處置。\r\n十、本校校務基金投資取得之收益，應全數納入校務基金統籌運用。\r\n十一、投資收益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專帳處理，經費收支應有合法憑\r\n證，並依規定年限保存。\r\n十二、本要點經校務基金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acc/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detailNo=1158240290583089152&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投資取得之收益收支管理要點"}],"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