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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機學院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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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博公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機學院114學年度 教育部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 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學程內容:本院依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設置「電機學院博士班」,廣邀企業共同參與,建立論文研究由大學與產業界共同指導,共同培育博士務實致用研發能力。採碩博士5年研發一貫方式及博士新生2年上課2年至產業研發方式進行。
主要特色為由指導教授與合作企業協定研究方向及議題,降低學用落差、完善的甄選機制及學生輔導機制、與業界共同規劃具特色之產業課程、產學聯結機制密切,針對研發成果可另形成產學合作計畫。

二、名額及申請對象:教育部計畫共10位
(一)碩博士五年研發一貫模式:招收碩士一年級新生,在原系所以碩士修課一年後逕讀博士,博士第一年及第二年於學校修課,第三年及第四年於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並完成論文,共計五年完成博士學位。(申請計畫成功者,保留114學年度電機學院博士班逕博資格)
(二)博士四年研發模式:招收博士一年級新生:以博士班第一年及第二年於學校修課,第三年及第四年於產業或法人實作研發並完成論文,共計四年完成博士學位。
(三)依教育部規定,學生具大陸地區國籍不可參加。(僑生可)

三、獎學金
    1.碩博五年:連續五年,每年教育部獎學金20萬、企業獎學金10萬。
    2.博士四年:連續四年,每年教育部獎學金20萬、企業獎學金10萬。

四、合作企業:(擇一)
(一)電機學院媒合合作企業名單
工業技術研究院
(另見徵求主題)
峻魁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正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AI or AIoT 研究主題」)
*富宇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見註1限收企業全額資助)
久浪智醫股份有限公司 內容
註1:限收申請企業全額資助獎學金30萬元者(無教育部產博獎學金)。

(二)另外亦可由指導教授提供合作企業。

五、申請程序:由指導教授提出申請,推薦全職研究學生(一般生)參加。

六、申請資料
【申請期限:114年10月17日止;獲選名單公告日期:114年11月30日】
下列依序排列繳交1份紙本正本(含簽名)及1份彙整為單一檔案的PDF電子檔。紙本繳交至工程四館210室。電子檔mail至:changhc@nycu.edu.tw 張小姐#54005。
1. 產博計畫獎學金申請表(含同意書)。
2. 歷年成績表(含各學期名次證明)。
3. 其他著作、論文、或發明等有利證明文件。


七、獲選團隊之權利義務
1. 補助經費:每名獲選團隊之學生,於期程內每年獲教育部補助新台幣二十萬元獎學金及合作企業(或指導教授產學合作計畫)新台幣十萬元獎學金。收到教育部及企業款項後,獎學金預計次年5月整筆發放(指導教授產學合作計畫由指導教授發放)。合作企業與指導教授另形成產學合作計畫。本學年度獲選名單自114年8月起補助,以學年度計算。
2. 受補助學生之畢業論文主題由指導教授與合作企業協定,並由合作企業定期或不定期審查論文進度。
3. 畢業時間視個人研究成果。
4. 須配合學院師生交流會議及依限繳交教育部期中、期末報告、成果報告。

八、計畫規定
1. 有全職工作者,或非全職工作者有薪資所得,其單筆薪資或平均每月薪資,超過當年度每月基本工資者,均不得領取獎助學金。
2. 學生因學業成績評量或企業考評結果未通過而退出本計畫或正規學期時間(包括寒、暑假)另有全職工作者或超過第一條薪資標準之情形者,學校即應停止獎助學金撥付,並不得因復學或參與其他計畫而再申請獎助學金。
3. 同意因故自行申請休退學及轉所或退出本項計畫者,交大除停止獎助學金撥付外,應追繳已受領本獎助學金總額二分之一。
4. 本計畫補助額度一經核定,不得追加本院其他補助費用。
5. 獲補助學校應配合教育部辦理成果發表或研討會,以分享經驗交流。
6. 學生於參與產研博計畫期間所產出之研究成果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應由合作單位、指導教授與學生,參酌雙方對該研究成果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之出資比例及專業貢獻度,協商其歸屬與運用。 
7. 合作單位須與獲選學生指導教授另行簽署產學合作計畫,增進雙方長期合作互動。
 
  • 發布日期:114-08-13
  • 更新日期:114-08-29
  • 發布單位:電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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