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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資訊
- 發布日期:114-05-30
- 更新日期:114-05-30
- 發布單位:事務二組
114學年度本校交大校區教職員工汽、機車停車識別證申請作業。
主旨:114學年度本校交大校區教職員工汽、機車停車識別證申請作業。
說明:
一、本停車識別證適用於交大校區。
二、本校區訂於114年6月16日至6月27日止,辦理教職員汽、機車停車識別證申請作業。請各單位於114年6月27日前將申請表及證件,
收齊送至事務二組(駐警隊辦公室)審核。
三、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次僅受理各單位統一團體送件,不受理個人遞送申請表。
(二)薪水由出納二組統一造冊人員請儘量選擇以薪水扣繳停車費。若無法以薪資扣繳停車費者,請持申請表至出納二組以現金繳費
或使用轉帳繳納。匯款帳號:玉山銀行(808)9550067-0500923
(三)使用轉帳繳交停車費者,請務必在申請表上註明「匯款日期/帳後五碼/匯款金額」,以利帳務核對。
(四)若無法統一送件而需個別申請者,於114年7月18日後始得受理。
四、欲申請者請至總務處首頁/服務項目/交通資訊與管理,點選【停車識別證(光復校區)】填寫申請表。依本校交通管理收費標準,
汽車停車識別證第1張規費1,800元、第2張規費3,600元,每人以申請兩張為限;機車停車識別證規費100元,每人限申請1張。
五、研究助理或計劃助理(人事代號為G、GH、GO、GV、GK、GZ),僅可申請1張汽車停車識別證。
六、領證日期自114年7月7日至7月10日止,各單位請參閱領證日程表(如附件),並派代表至交大校區事務二組(駐警隊辦公室)領取,
不再另行以電話或e-mail通知。
七、若有違規處理費未繳清者,非經繳納,不得申請核發停車證。請先持紙本申請表至出納二組繳交違規處理費,再將申請表繳回貴
單位統一收齊。
八、為便於識別,請車主將汽車停車識別證貼示於駕駛座前左下角明顯位置;機車停車識別證請黏貼於機車正前方或正後方明顯處以利查驗。
九、114學年度交大校區停車識別證使用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說明:
一、本停車識別證適用於交大校區。
二、本校區訂於114年6月16日至6月27日止,辦理教職員汽、機車停車識別證申請作業。請各單位於114年6月27日前將申請表及證件,
收齊送至事務二組(駐警隊辦公室)審核。
三、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次僅受理各單位統一團體送件,不受理個人遞送申請表。
(二)薪水由出納二組統一造冊人員請儘量選擇以薪水扣繳停車費。若無法以薪資扣繳停車費者,請持申請表至出納二組以現金繳費
或使用轉帳繳納。匯款帳號:玉山銀行(808)9550067-0500923
(三)使用轉帳繳交停車費者,請務必在申請表上註明「匯款日期/帳後五碼/匯款金額」,以利帳務核對。
(四)若無法統一送件而需個別申請者,於114年7月18日後始得受理。
四、欲申請者請至總務處首頁/服務項目/交通資訊與管理,點選【停車識別證(光復校區)】填寫申請表。依本校交通管理收費標準,
汽車停車識別證第1張規費1,800元、第2張規費3,600元,每人以申請兩張為限;機車停車識別證規費100元,每人限申請1張。
五、研究助理或計劃助理(人事代號為G、GH、GO、GV、GK、GZ),僅可申請1張汽車停車識別證。
六、領證日期自114年7月7日至7月10日止,各單位請參閱領證日程表(如附件),並派代表至交大校區事務二組(駐警隊辦公室)領取,
不再另行以電話或e-mail通知。
七、若有違規處理費未繳清者,非經繳納,不得申請核發停車證。請先持紙本申請表至出納二組繳交違規處理費,再將申請表繳回貴
單位統一收齊。
八、為便於識別,請車主將汽車停車識別證貼示於駕駛座前左下角明顯位置;機車停車識別證請黏貼於機車正前方或正後方明顯處以利查驗。
九、114學年度交大校區停車識別證使用期間: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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