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List><item><subject>&lt;![CDATA[合作單位使用資訊技術服務中心服務申請辦法]]&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5-01-06</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陽明交通大學合作單位使用資訊技術服務中心服務申請辦法&#xd;
&#xd;
115年1月6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訂定&#xd;
&#xd;
一、目的&#xd;
為確保合作單位人員使用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資訊中心)所提供之各項資訊服務時，具備適當的身分類別、申請流程與資訊安全責任，特訂定本辦法。&#xd;
&#xd;
二、適用對象&#xd;
本辦法適用於經本校秘書室簽准核可之合作單位所屬人員。&#xd;
&#xd;
三、提供之資訊服務範圍&#xd;
合作單位人員因公務需求可向資訊中心申請以下服務：&#xd;
(一)校園入口網站（Portal）帳號&#xd;
(二)電子郵件（Email）&#xd;
(三)無線網路（Wi-Fi）&#xd;
(四)電子表單系統&#xd;
(五)遠端連線存取軟體&#xd;
(六)其他經資訊中心核定之服務&#xd;
&#xd;
四、申請程序&#xd;
(一)申請人填具「合作單位資訊服務申請表」(附件)，經由所屬單位主管簽核，再轉資訊中心辦理。&#xd;
(二)申請單位如有人員異動，應主動通知資訊中心，否則資訊中心得以停用或撤銷其使用權限。&#xd;
(三)資訊中心於每年8月1日進行續用名單檢視更新作業，請使用單位提供使用者清單，資訊中心將審核使用者是否符合資安相關規範。&#xd;
&#xd;
五、資訊安全要求&#xd;
合作單位人員在使用本校資訊資源期間，必須遵守以下資安規範：&#xd;
(一)應遵守資安法，並配合本校資訊安全政策與相關資安規範。&#xd;
(二)每年每人須完成至少3小時資訊安全教育訓練。&#xd;
(三)每年合作單位有配合本校實施資安稽核之義務。&#xd;
(四)須依資訊中心要求安裝並啟用GCB/VANS等校內資安控管工具。&#xd;
(五)從校外遠端連線進校內系統，尚需經由資訊中心所認可之遠端連線存取軟體。&#xd;
(六)未配合上述任一事項或違反資訊安全相關法規者，資訊中心得依權責限制、停用或撤銷服務使用權。&#xd;
&#xd;
六、本程序經資訊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xd;
 &#xd;
附件&#xd;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合作單位資訊服務申請表&#xd;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xd;
申請單位	&#xd;
申請人		本校人事代碼(選填)	&#xd;
聯絡電話		EMAIL	&#xd;
服務項目	□校園入口網站（Portal）帳號&#xd;
□電子郵件（Email）&#xd;
□無線網路（Wi-Fi）&#xd;
□電子表單系統&#xd;
□遠端連線存取軟體（當委外廠商需遠端連線時，請另填「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申請表」提出申請）&#xd;
□其他                                               &#xd;
申請人及單位  同意在使用本校資訊資源期間，遵守下列資安規範： &#xd;
(一)應遵守資安法，並配合本校資訊安全政策與相關資安規範。&#xd;
(二)每年每人須完成至少3小時資訊安全教育訓練。&#xd;
(三)每年合作單位有配合本校實施資安稽核之義務。&#xd;
(四)須依資訊中心要求安裝並啟用GCB/VANS等校內資安控管工具。&#xd;
(五)從校外遠端連線進校內系統，尚需經由資訊中心所認可之遠端連線存取軟體。&#xd;
如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依權責限制、停用或撤銷服務使用權。&#xd;
此致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申請人簽章	單位主管簽章	會簽單位&#xd;
		&#xd;
收件紀錄及審查結果&#xd;
(由中心人員填寫)	□同意  □不同意  理由：                                 &#xd;
審核人員核章&#xd;
承辦人	單位主管	一級主管]]&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458017901444337664&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陽明交通大學合作單位使用資訊技術服務中心服務申請辦法</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管理規範]]&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4-08-12</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xd;
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管理規範&#xd;
112年 6 月 6 日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112年 10 月 24 日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 修正 通過&#xd;
114年 6 月 17 日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修正通過&#xd;
114年 8 月 12 日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修正通過&#xd;
115年 5 月 12 日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修正通過&#xd;
一、&#xd;
服務說明&#xd;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以下簡稱本中心 )提供虛擬遠端應用服務 (Virtual Application and Desktop,&#xd;
提供 應用程式 (如 :SSH遠端連線、遠端桌面服務等 )供使用者遠端存取資訊系統主機及&#xd;
設備。&#xd;
二、&#xd;
適用範圍&#xd;
(一 )本 中心 資訊機房內之 資訊系統 及 設備 。&#xd;
(二 )針對上述範圍之系統管理或維護人員於緊急時刻無法直接到場操作之遠端存取連線行&#xd;
為。&#xd;
三、規範&#xd;
(一 )本服務提供以下應用程式 : SSH遠端連線、 Windows遠端桌面連線、網頁瀏覽器。&#xd;
(二 )如提供給校外單位或廠商進行遠端連線使用， OTP碼 必須 綁定於本校業務單位人員之裝&#xd;
置，否則 註銷帳號並追究相關責任 。&#xd;
(三 )本服務開放時間為 平日上班時段 : 周一至周五 早上 8點至下午 5點 ，單次申請作業時間&#xd;
最長 以 5天為限 ，申請人須 於 申請起始日期前 3個工作天 進行申請，並 詳實填寫連線作&#xd;
業內容 作為審核之依據 ，本中心保有核定最終開放時間之權限 。&#xd;
(四 )本服務不允許廠商直接做為開發連線使用，僅提供版本更新及系統修復使用，若經通&#xd;
報、查證有違規行為，將停止提供服務。&#xd;
(五 )經中心主任簽准後， 單位維護廠商 可於上班時間透過遠端使用本服務連線至 中心服務平&#xd;
台 進行作業。&#xd;
(六 )經中心主任 簽 准後， 校務系統維護廠商可於上班時間透過遠端使用本服務連線至測試區&#xd;
進行作業。&#xd;
(七 )經中心主任 簽 准後，校務系統維護廠商可 於 上班時間至本 中心 廠商作業 區使用本服務連&#xd;
線至正式 環境 進行作業 ，到場人員須遵守下列事項 ，如發現違規者，將由主管 約 談 申請&#xd;
人&#xd;
1. 須須配戴所屬公司之識別證配戴所屬公司之識別證。。&#xd;
2. 僅能使用中心提供之僅能使用中心提供之設備，不可使用自行攜帶之個人電腦設備，不可使用自行攜帶之個人電腦。。&#xd;
3. 確實填寫進出登記表，並由申請人全程陪同。確實填寫進出登記表，並由申請人全程陪同。&#xd;
4. 若連線作業會影響系統服務，請若連線作業會影響系統服務，請於於作業作業3天前公告維護訊息。天前公告維護訊息。&#xd;
(八)若為緊急維若為緊急維護護個案，於知會中心主任核准後始得緊急開放，並於事後補填申請單，呈送個案，於知會中心主任核准後始得緊急開放，並於事後補填申請單，呈送 中心主任簽核。中心主任簽核。&#xd;
(九)使用本服務之所有行為皆有錄影及連線紀錄，本中心有權對任何非經允許之操作與連線使用本服務之所有行為皆有錄影及連線紀錄，本中心有權對任何非經允許之操作與連線及影響本校服務之行為進行確認與限制，情節嚴重者將終止服務提供，並追究相關責及影響本校服務之行為進行確認與限制，情節嚴重者將終止服務提供，並追究相關責任。任。&#xd;
(十)若需若需檢檢閱本服務之錄影檔或連線紀錄時，閱本服務之錄影檔或連線紀錄時，應應依依ISMS-B-09-000通信與作業管理程序書通信與作業管理程序書於於5.9.6資料交換之規定申請，經資料交換之規定申請，經 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核准後始得提供。核准後始得提供。&#xd;
(十一)本服務之利用，亦須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國立陽本服務之利用，亦須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等資訊安全規範。使用規範」等資訊安全規範。&#xd;
四、申請申請流程流程&#xd;
(一)業務負責人業務負責人申請申請遠端遠端連線用帳號連線用帳號，，請請透過透過「「校園單一入口校園單一入口」」→→「「電子表單系統電子表單系統」」→→「「新新增案件增案件」」→在申請類選擇→在申請類選擇「「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申請表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申請表」填寫送單」填寫送單。。&#xd;
(二)本中心本中心受理申請受理申請後，後，經審核經審核通過通過後後，於開放期間內，於開放期間內提供帳號及密碼給申請人提供帳號及密碼給申請人。&#xd;
(三)安裝安裝連線用連線用程式程式及及帳號帳號綁定綁定OTP裝置裝置之步驟之步驟，，請請參考參考「「虛擬遠端應用服務虛擬遠端應用服務 連線說明文連線說明文件件」」。&#xd;
五、本規範經本規範經本本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61494230683648&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管理規範</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資通系統安全管理規範]]&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4-12-24</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通系統安全管理規範&#xd;
110	年 6 月 2 日本校 109 學年度第 5次行政會議通過&#xd;
111	年 9 月 14 日本校 111 學年度第 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xd;
112	年 11 月 29 日本校 112 學年度第 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xd;
114	年12 月 24日本校 114 學年度第 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xd;
115年4月29日本校114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xd;
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校內資通系統之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防止本校資通系統遭惡意入侵，特訂定本校資通系統安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xd;
二、 各單位自行開發公務資通系統須提供系統開發安全之文件與弱點掃描報告，交付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資訊中心）。經確認無高、中風險者始可正式啟用；若審查不合格，資訊中心將提供弱點驗證結果，通知系統管理單位限期改善。&#xd;
三、 各單位委外開發資通系統時，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要求廠商應配置充足且經適當之資格訓練、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xd;
四、 各單位委外開發資通系統時，應於事前審慎評估可能的潛在安全風險，並與廠商簽訂適當的資訊安全協定，確實遵守本校對資訊相關服務之安全要求及應負的責任，相關內容請參照「委外服務資訊安全責任契約附加條款」(附件一)。&#xd;
五、 委外期間應適當控管委外人員之資通系統使用權限；委外結束後，應立即收回該項權限。&#xd;
六、 各單位應定期盤點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資通安全責任等&#xd;
級分級辦法的分級原則與防護基準確實落實執行。&#xd;
七、 各單位管理之重要資通系統，須以防火牆或其他安全設施防護，控管外界與內部網路之資料傳輸及存取，防止被侵入破壞、竄改、刪除及未經授權之存取，並應定期確認防火牆管控政策之適用性。&#xd;
八、 本管理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xd;
 &#xd;
附件一、委外服務資訊安全責任契約附加條款&#xd;
第一條 承商交付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稱本校)之網站、資訊服務、系統維護(以下稱資訊相關服務)等，需確實遵守本校及本校主管機關要求之各項資訊安全相關規定。&#xd;
第二條 本校對承商資訊安全之要求&#xd;
(一) 承商交付本校資通系統應於驗收前提供弱點掃描報告與系統開發安全文件予以審查，且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稱資訊中心)將保留「弱點掃描檢測」抽驗之權利，經確認無高、中風險存在作為審查合格之標準。建議承商弱點掃描檢測採用具公信力之軟體，如：Nessus, OWASP-ZAP, OpenVAS, Acunetix 等軟體。&#xd;
(二) 承商交付本校資通訊系統應附資訊安全相關之文件，包含弱點掃描報告與系統開發安全文件，其中系統開發安全文件，內容應包含資訊安全控管功能，如：密碼以 hash 儲存、帳號管理、存取控制措施、網頁與資料庫架構分離、風險準備分析與應變計畫、程式碼安全性評估、系統備份及還原計畫等。如屬本校核心資通系統，則弱點掃描、滲透測試及源碼檢測等安全性檢測報告，均應於驗收時一併交付，並完成中、高級以上之風險修補。&#xd;
(三) 承商交付之軟硬體及文件，應先行檢查是否內藏惡意程式(如病毒、蠕蟲、特洛伊木馬、間諜軟體等)及隱密通道(covert channel)，提出安全性檢測證明，涉及利用非受託者自行開發之系統或資源者，並應標示非自行開發之內容與其來源及提供授權證明。廠商於上線前應清除正式環境之測試資料與帳號及管理資料與帳號。&#xd;
(四) 承商應確實遵守中華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本條款之要求，並限期改善不合規定事項，否則本校將正式通知要求下架或封鎖，相關違規事項與懲處措施依契約處理。&#xd;
(五) 保固和維護服務期間承商需配合資訊中心每年定期「弱點掃描檢測」以確保無中、高風險存在。網頁服務須使用安全加密機制並經本校資訊中心測試合格後，始得使用本校相關網域名稱。&#xd;
(六) 承商交付本校資訊相關服務於保固和維護服務期間，應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要求每年執行弱點掃描，並依需求執行滲透測試或源碼檢測等安全性檢測，並完成中、高級以上之風險修補；如屬本校核心資通系統，則上述三項安全性檢測項目均應納入。若有疑義，資訊中心得視需要進行稽核、弱點掃描、滲透測試等資訊安全因應措施，如發現瑕疵，應由承商於機關單位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屆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單位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如該瑕疵非歸責於承商，其改正所需之費用，由雙方另行議定之。&#xd;
(七) 承商若需進行資訊系統主機及設備遠端維運管理時，如該資訊系統主機及設備建立於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機房，應遵循「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管理規範」之要求；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虛擬遠端應用存取服務管理規範」適用範圍者，請依相關權責單位要求執行遠端維運作業。&#xd;
(八) 契約履約終止或解約時，承商應刪除或銷毀執行服務所持有本校之相關資料，簽具「個人資料歸還與銷毀切結書」並保留執行紀錄。&#xd;
(九) 承商所提供之資訊相關服務，如為軟體或系統發展，須針對各版本進行版本管理，並依照資安管理相關規範提供權限控管與存取紀錄保存。&#xd;
(十) 承商應留存異常處理紀錄，資訊中心得視需要查核。&#xd;
(十一)承商相關系統之開發或負責人員異動，應主動告知本校聯絡窗口，並繳回其所借用之設備、軟體及作業權限。&#xd;
第三條 承商應負資訊安全責任&#xd;
(一) 承商於接觸或處理資訊相關服務時，承商應簽訂「保密同意書」或「保密切結書」，校內單位及承商雙方並互負相關之保密義務。&#xd;
(二) 承商應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校有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定，保障本校各項資料及個人隱私資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形、社會活動、電話、住家住址）之安全性；承商如因其員工執行業務之過失，造成本校損失或傷害，承商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委由承商代為管理之網站資料外洩）。&#xd;
(三) 承商所提供之服務，如違反資通安全相關法令、知悉機關或廠商發生資安事件時，均必須於 1 小時內通報機關，提出緊急應變處置，並配合機關做後續處理；必要時，得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於適當時機公告與事件相關之必要內容及因應措施，並提供相關協助。&#xd;
(四)  承商所交付之標的物，涉及利用非承商自行開發之系統或資源者，並應標示非自行開發之內容與其來源及提供授權證明，若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如智財權)，應由承包承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xd;
第四條 其他注意事項&#xd;
(一) 如承商需將服務或產品交由其他承商支援時，承商須於合約中註明相關下包承商之間的權責關係(可於契約本文描述或作為契約附件)，用以確保承商之整體服務交付品質，並應要求其下包承商遵守本校「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通系統安全管理規範」。&#xd;
(二) 承商如需攜帶可攜式電腦或儲存媒體如磁片、光碟、隨身碟、外接式硬碟等進入本校資訊中心機房使用，須經陪同之單位承辦人員同意並註記於人員進出機房登記表，人員進出機房登記表應定期由權責主管審閱。]]&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60915114741760&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資通系統安全管理規範</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4-02-19</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要點&#xd;
110年6月2日本校109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xd;
111年11月30日本校11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xd;
112年7月26日本校111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xd;
114年2月19日本校113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xd;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整體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強化各項資訊資產之安全管理，確保其具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鑑別性與不可否認性，以因應業務運作需要，支援教職員工生各應用系統之使用暨妥善保護其相關個人資料，訂定本要點。&#xd;
二、本要點及依據本要點所訂定之各項附屬規定，係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等法規及其他相關標準所訂定。&#xd;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各項資訊資產及其資訊使用者，資訊使用者應確實遵守，如有違反者，依相關法令辦理。&#xd;
四、本校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擔任資通安全長，負責督導本校資安暨個資保護管理制度之推動事宜，得設執行秘書一人協助執行任務。&#xd;
五、為落實本校資通安全管理與個資保護工作，應成立跨單位「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與研議本校資安暨個資保護政策、計畫、資源調度等整體資通安全維護任務，資通安全長、各一級行政、教學單位主管或副主管，電子與資訊研究中心主任或副主任，附設(屬)機構首長或副首長為校內委員，另邀請校外資安專家二人為校外委員，並應邀請學生代表二名列席會議。推動委員會每年度應至少召開一次管理審查會議，由資通安全長擔任召集人，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xd;
六、本校設置「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由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安業務人員、各核心業務負責人員及核心業務單位二級級主管組成之，統籌各項資安暨個資保護作業原則規劃、執行及稽核事宜，由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xd;
七、由各一級單位(行政單位、學術單位、一級研究中心)提出之資安窗口成立資安工作小組，作為單位資安落實及溝通的管道，協助單位落實資安責任及資安業務溝通協調之窗口。&#xd;
八、由本委員會執行秘書邀請外部資安/個資專家或本校具有相關證照之同仁組成3~5位稽核小組，協助資安/個資的內部查核，以期能落實及遵循各項資安、個資法規。&#xd;
九、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相關政策、目標及核心業務等，應由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訂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個人資料保護實施細則，經推動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xd;
十、本校應視需要實施資訊安全暨個資保護教育訓練及宣導，以提高人員對資訊安全暨個資保護之認知。&#xd;
十一、本要點應定期檢討，以反映最新標準規範、技術及業務現況。&#xd;
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58580007292928&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SSL網頁憑證服務使用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11-19</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SSL網頁憑證服務使用管理要點&#xd;
113年11月19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 為支援本校各單位網站服務能使用安全加密連線，使本校網站服務符合資訊安全標準，並防止網站資訊被攔截或竊取，本中心提供SSL網頁憑證服務供各單位申請使用。&#xd;
二、 本中心所提供之網頁SSL憑證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之網站建立加密連線使用，申請單位須負責憑證設定與更新維護。&#xd;
三、 使用申請規定：&#xd;
（一） 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級行政單位、科系、研究所、學院、學位學程、校級中心及專任教師。。&#xd;
（二） 申請方式：必須先通過「NYCU網址」之申請，取得NYCU網址後至本中心網頁下載「SSL網頁憑證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xd;
（三） 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xd;
四、 SSL網頁憑證申請應遵守規範：&#xd;
（一） 網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違法事宜者，本中心得立即停止憑證服務。&#xd;
（二） 應遵守「國立陽明交通大學網站管理辦法」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xd;
（三） 申請單位應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域管理規範」申請網域名稱。&#xd;
（四） 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xd;
五、 每次申請憑證之有效期限為一年，憑證效期到期後，如要繼續使用，請提前一個月申請，並於到期前七個工作天前完成繳費。&#xd;
六、 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308388304168685568&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SSL網頁憑證服務使用管理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11-06</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立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理要點&#xd;
113 年 3 月 27 日本校 112 學年第 5 次行政會議通過&#xd;
一、國立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供優質資訊服務使用環境、符合資通安全管理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並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特訂定本收入管理要點。&#xd;
二、本要點之收入以專款專用為原則，用於支付本中心資訊服務相關之系統開發、軟硬體購置/維護、及相關人員雇用等事項。&#xd;
三、收費標準：因應各項服務之計算原則不同，若以年計費之服務，以曆年制計算；新申請者未滿一年者，年費按月依比例計算。收費標準分別陳列如下：&#xd;
(一)Google workspace 雲端儲存空間及加值服務：&#xd;
1.教師個人服務方案&#xd;
項目 收費標準 備註&#xd;
基本版(20G) 不收費&#xd;
進階版(100G) 2000 元/年&#xd;
雲端容量加值 僅提供進階版加值&#xd;
個人儲存空間 1000 元/100GB/年&#xd;
共用雲端儲存空間 1000 元/100GB/年&#xd;
2.學校單位儲存空間方案&#xd;
項目 收費標準&#xd;
基本版(200G) 不收費&#xd;
雲端容量加值 2000 元/100GB/年&#xd;
(二)Microsoft M365 雲端儲存空間及加值服務：&#xd;
項目 收費標準 備註&#xd;
基本版(20G) 不收費&#xd;
進階版(40G) 2000 元/年&#xd;
雲端容量加值 僅提供進階版加值&#xd;
個人儲存空間 2000 元/100GB/年&#xd;
(三)VPS 虛擬主機服務：&#xd;
項目 收費標準&#xd;
基本配備(1CPU、2GB 記憶&#xd;
體、40G 硬碟儲存空間)&#xd;
6000 元/年&#xd;
加值服務&#xd;
加購記憶體 750 元/1GB/年&#xd;
加購硬碟儲存空間 500 元/50GB /年&#xd;
加購 CPU 1500 元/1CPU/年&#xd;
(四)DNS 網域伺服器維運：&#xd;
1.教學和行政系統皆免費申請。&#xd;
2.每位教師可免費申請第二層網域，僅限 1 個。&#xd;
3.研究所需之網域申請：&#xd;
項目 收費標準&#xd;
單一網域名稱&#xd;
年費 1000 元/年&#xd;
自行管理網域&#xd;
年費 5000 元/年&#xd;
(五)GPU 服務：&#xd;
項目 收費標準 備註&#xd;
A6000 4000 元/每單位/星期 1GPU/8CPU/180G&#xd;
RAM/600GB storage&#xd;
P100 2000 元/每單位/星期 1GPU/4CPU/90G&#xd;
RAM/600GB storage&#xd;
加值服務&#xd;
加購記憶體 100 元/1GB/星期&#xd;
加購硬碟儲存空間 50 元/100GB/星期&#xd;
加購 CPU 200 元/1CPU/星期&#xd;
(六)主機代管服務：&#xd;
1.行政單位代管不收費。&#xd;
2.其餘單位代管：&#xd;
(1)一級機房：圖資 503 機房、教學樓 1 樓機房、資訊館資訊機房。&#xd;
項目 收費標準&#xd;
高速運算伺服器(GPU、HPC) 10000 元/1U /年&#xd;
一般伺服器(含 NAS) 6000 元/1U /年&#xd;
網路交換器及其他設備 3000 元/1U/年&#xd;
高耗能設備 25000 元/1U /年&#xd;
 (2)二級機房：守仁 B14 機房、博愛賢齊館 9 樓機房&#xd;
項目 收費標準&#xd;
高速運算伺服器(GPU、HPC) 8000 元/1U /年&#xd;
一般伺服器(含 NAS) 4000 元/1U /年&#xd;
網路交換器及其他設備 3000 元/1U /年&#xd;
高耗能設備 20000 元/1U /年&#xd;
註：高耗能設備參考標準係指單機電源供應器總功耗規格達 2000Watt以上。&#xd;
(七)網站建置服務：&#xd;
1. NYCU WEB 部落格網站皆不收費。&#xd;
2. cPanel 網站平台&#xd;
項目 收費標準&#xd;
網路基本年費 1500 元/年&#xd;
增加網站空間 600 元/10GB /年&#xd;
3.校園網站共構平台&#xd;
項目 收費標準 備註&#xd;
網路基本年費&#xd;
行政及教學單位 3000 元/年 一級行政單位可免費&#xd;
申請使用一個網站&#xd;
研究中心 6000 元/年&#xd;
其他網站 8000 元/年&#xd;
自備憑證 減免收費 1000 元/年&#xd;
增加網站空間 600 元/10GB /年&#xd;
(八)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軟體授權認證服務&#xd;
項目 收費標準&#xd;
win standard 2,000 元/每 IP /年&#xd;
win datacenter 10,000 元/每 IP /年&#xd;
SQL standard 30,000 元/每 IP /年&#xd;
SQL enterprise 90,000 元/每 IP /年&#xd;
四、服務申請方式：申請對象及申請服務期間，請參照各項資訊服務管理要點。&#xd;
五、使用規範：&#xd;
(一)申請單位使用各項服務應遵守各項資訊服務管理要點之規定，各項服務僅作為校園行政、學術及研究用途，不得從事商業用途，應遵守本校校園網路使用規範、教育部台灣學術網路使用規範、本中心資訊安全管理制度以及國家所制訂之各式法律規章。&#xd;
(二)如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立即暫時中止該服務。如未在期限內有效改善，本中心有權逕行終止服務。&#xd;
六、本要點經行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30049033616101376&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Microsoft Server及SQL Server軟體授權認證服務使用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6-11</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軟體授權認證服務使用管理要點&#xd;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為支援本校各單位建置資訊系統，確保伺服器軟體授權之合法性，本中心提供 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軟體授權認證服務供各單位申請使用。&#xd;
二、目的：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軟體授權認證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之資訊系統建置使用。&#xd;
三、特色：&#xd;
(一)請使用本中心提供之授權軟體進行安裝及認證，非本中心提供之版本將無法通過認證。&#xd;
(二)本項服務以主機 IP 為認證單位，若需變更已申請通過使用之主機 IP，請重新提出變更申請。&#xd;
(三)本服務僅提供 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軟體授權認證，不包含其他安裝、維護、備份、轉移…等相關問題諮詢。&#xd;
四、申請規定：&#xd;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及研究單位及專任教師。&#xd;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Microsoft Server 及 SQL Server 申請單」，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xd;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本中心將於每年 1 月份進行授權狀態清查作業，各單位授權若要續用，請提前申請，並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繳費。&#xd;
(四)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xd;
五、使用規範：&#xd;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認證服務。&#xd;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站管理辦法」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xd;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xd;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52794006622965760&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Microsoft Server及SQL Server軟體授權認證服務使用管理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網站建置服務使用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6-11</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網站建置服務使用管理要點&#xd;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為便利本校各單位建立網站，使本校網站服務符合使用者需求，確保網站資訊之正確性、時效性及完整性，本中心提供網站建置平台服務供各單位申請使用。&#xd;
二、目的：網站建置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之網站建置使用，申請單位須負責網站內容之建置與更新維護。&#xd;
三、特色：&#xd;
(一)網站共構平臺：&#xd;
1. 網站空間為 10GBytes。&#xd;
2. 網站服務平台之網站，皆具有 WAF 防護機制。&#xd;
3. SSL 憑證更新，由資訊中心處理。&#xd;
4. 資訊安全弱點排除與資料備份，由資訊中心委外廠商負責處理。&#xd;
5. 整合建置法規網頁平台於校首頁網站，可提供資源共享。&#xd;
6. 響應式網頁設計(Responsive Web Design)簡稱 RWD，以「百分比」的方式及彈性的畫面來進行設計，可在不同解析度下改變網頁區塊的佈局排版。&#xd;
7. 行動優先網站：可「以小螢幕適應性為優先」設計網站。&#xd;
8. 具有防網頁竄改機制保護。&#xd;
9. 採模組化功能建置網站，可加速網站建置時程。&#xd;
(二)cPanel 平台：&#xd;
1. 網站空間為 10GBytes。&#xd;
2. 使用者得自行安裝 Wordpress、外掛與佈景主題，或 PHP 7.2 以上網站軟體。&#xd;
3. 可使用 My SQL 資料庫。&#xd;
4. 網站服務平台之網站，皆具有 WAF 防護機制。&#xd;
5. 使用單位可自行撰寫網站程式並使用 cPanel 檔案管理器上傳。&#xd;
6. 使用單位可自行備份全部網站資料，包含程式主目錄、資料庫、日誌等。&#xd;
7. 使用單位須自行負責 SSL 憑證更新、資安弱點排除及備份等維護工作。&#xd;
8. 若有高、中風險者之資訊安全弱點，須由使用單位自行排除，若無法改善者，本中心得停止該網站服務。&#xd;
(三)NYCU WEB：&#xd;
1. 網站空間為 500Mbytes。&#xd;
2. 網域名稱為*.web.nycu.edu.tw。&#xd;
3. 申請方式採使用入口網帳號線上申請。&#xd;
4. 僅能使用平台提供之佈景主題與元件。&#xd;
5. 使用單位須自行備份網站資料。&#xd;
6. 若有高、中風險者之資訊安全弱點，由本中心負責處理。&#xd;
四、申請規定：&#xd;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及研究單位及專任教師。&#xd;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網站建置平台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xd;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本中心將於每年 1 月份進行網站清查作業，各單位網站若要續用，請提前申請，並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繳費。&#xd;
(四)本服務申請通過後 3 個月，如仍開始未建置使用，本中心得收回使用權。&#xd;
(五)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xd;
五、使用規範：&#xd;
(一)網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網站服務。&#xd;
(二)網站之建置及維運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站管理辦法」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xd;
(三)申請單位應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域管理規範」申請網域名稱。&#xd;
(四)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xd;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52793524772933632&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網站建置服務使用管理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VPS虛擬主機服務管理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6-11</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VPS 虛擬主機服務管理要點&#xd;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為有效管理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VPS(虛擬專用伺服器)之服務，特訂定本要點。&#xd;
二、目的：VPS 虛擬主機建置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使用，申請單位須負責虛擬機內容之建置與更新維護。&#xd;
三、特色：&#xd;
(一)為無法建置實體主機的單位提供虛擬化運算服務，申請單位安排專職工程師並租用本服務，即可達到建置虛擬主機於網際網路的需求。&#xd;
(二)本服務建置於本校學術網路，網路流量無特殊限制。&#xd;
(三)申請單位需具備專業技術知識之工程師，並對作業系統管理有基本了解，或是有可配合之相關廠商。&#xd;
四、申請規定：&#xd;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研究單位及專任教師。&#xd;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VPS 虛擬主機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理。&#xd;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若於 1 月 1 日啟用申請者，請於一週前完成申請，並於 1 月 30 日前完成繳費。&#xd;
(四)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理要點」辦理。&#xd;
(五)若未於期限內續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者，將於當年度 1 月 31 日收回 VPS 虛擬主機服務資源。&#xd;
六、使用規範：&#xd;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理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帳號服務。&#xd;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虛擬專屬主機 VPS使用規範」，之規範。&#xd;
(三)如申請單位需要網域名稱，需依照「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域管理規範」另行申請。&#xd;
(四)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理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理規範。&#xd;
七、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52533009328902144&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Microsoft M365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6-11</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Microsoft M365 管理要點&#xd;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為有效管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Microsoft M365 之服務，特訂定本要點。&#xd;
二、目的：Microsoft M365 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使用。&#xd;
三、特色：&#xd;
(一)學校提供 Office 365 A1 與 Microsoft 365 A3 版本予校內同仁使用。&#xd;
(二)提供協作工具，包括 Office 文件、試算表、簡報等。&#xd;
(三)通訊工具，包括 Microsoft Teams、Outlook 等。&#xd;
(四)使用 Microsoft Teams 召開會議最多可供 1000 名參與者同時加入會議。&#xd;
四、使用申請規定：&#xd;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單位及教職員工生。&#xd;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Microsoft M365 雲端儲存空間及加值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xd;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若於 1 月 1 日啟用申請者，請於一週前完成申請，並於 1 月 30 日前完成繳費。&#xd;
(四)本中心提供各級教師與員工各帳號之基本儲存空間為 20GB。&#xd;
(五)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xd;
(五)若未於期限內續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或減少進階版加值服務，將調整為相對應之服務(容量上限的縮減不影響收信)，屆時空間使用量超過上限，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超量空間使用狀況，並勸導降低使用量；未獲改善回應者，於當年度 1 月 31 日將帳號停權。&#xd;
五、使用規範&#xd;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帳號服務。&#xd;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Email 使用規範」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xd;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xd;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52532235605643264&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Microsoft M365管理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機房主機代管服務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6-11</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機房主機代管服務管理要點&#xd;
113年6月11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為有效管理本校各級機房（以下簡稱機房），及維護周邊環境設施與人員安全，以便達成&#xd;
安全控管之目的，特制訂本要點。&#xd;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校一級機房與二級機房如下：&#xd;
(一)一級機房：&#xd;
1.北投校區圖書資訊暨研究大樓502機房&#xd;
2.北投校區圖書資訊暨研究大樓503機房&#xd;
3.北投校區教學樓105機房&#xd;
4.光復校區資訊館1樓機房&#xd;
(二)二級機房：&#xd;
1.北投校區守仁樓 B14機房&#xd;
2.博愛校區賢齊館9樓機房&#xd;
三、本校一級機房設置以下設施：&#xd;
(一)不斷電系統&#xd;
(二)全自動消防滅火系統&#xd;
(三)恆溫空調&#xd;
(四)環境監控系統&#xd;
(五)門禁管制系統&#xd;
(六)監視錄影系統&#xd;
(七)19 吋標準 42U 機櫃&#xd;
(八)雙迴路電源插座&#xd;
(九)網路防火牆服務&#xd;
二級機房視現場狀況設置相關設施。&#xd;
四、申請規定：&#xd;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研究、教學單位。&#xd;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主機代管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經本中心審核通過並完成繳費後，填寫「機房設備進出申請單」，以辦理主機進駐作業。&#xd;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主機代管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授權不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xd;
若於 1 月 1 日啟用主機代管服務申請者，請於一週前完成申請，並於 1 月 30 日前完成繳費。&#xd;
(四)申請單位得於服務到期前一月續提出申請，並交由資訊中心檢核，檢核內容包含主機維運狀況、資安弱點掃瞄政策執行度等，未達到檢核標準之主機，本中心得終止服務，符合標準之主機限期繳交費用後得繼續使用本服務。&#xd;
(五)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xd;
(六)本服務不提供備用主機、線路耗材、內容維護管理、作業系統更新、故障排除、資料備份、資安防護、資安事件處理等服務；另因主機設備進駐需求衍生之額外建置&#xd;
費用(如增設電源、網路佈線等)，須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xd;
(七)可以虛擬主機提供服務者，則不受理實體主機申請。&#xd;
五、使用規範：&#xd;
(一)機房門禁僅授權資訊中心相關人員進入，其他人員進出機房須在資訊中心人員陪同下始得進入，並確實填寫人員進出機房登記表。&#xd;
(二)機房內施工皆須事前提出施工計劃書備查，並於完工後提出完工報告。&#xd;
(三)進駐機房、設備定位、跳接線及電源線皆須依照本中心指示配置，並清楚標示線路端點資訊。&#xd;
(四)主機代管應配合資訊中心資通安全管理規範之要求，並配合中心弱點掃描政策，若發現系統或已進駐之主機含有未修補之中高風險弱點，本中心得不提供或終止主機代管服務。&#xd;
(五)各校內單位於維護機房內實體主機之系統時，應採符合資安規範之遠端連線方式操作，不得進入機房。&#xd;
(六)主機存放位置由本中心指定，本中心保有主機代管服務之最終審核權力。&#xd;
(七)申請單位所提供之資料若有異動，請主動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本中心承辦人員，若因資料錯誤造成服務中斷等狀況，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xd;
(八)本中心因停電維修或網路安全等因素，暫停或終止實體主機服務，將於三日前通知關閉實體主機事宜，申請單位須無異議配合。&#xd;
(九)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服務。&#xd;
(十)主機代管服務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xd;
(十一) 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xd;
六、申請單位因實體主機管理不當致有不法情事，本中心有權中止實體主機管理服務；若涉及法律責任，申請人及申請單位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xd;
七、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52792727813230592&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GPU運算服務管理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6-11</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GPU 運算服務管理要點&#xd;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為協助校內研究團隊進行科學計算方面之研究，建置 GPU 運算服務，特訂定本要點。&#xd;
二、目的：GPU 運算服務為提供本校教學、研究用途使用。&#xd;
三、特色：&#xd;
(一)A6000：一個節點配置為 1GPU/8CPU/180GB RAM/600GB 硬碟空間&#xd;
(二)P100：一個節點配置為 1GPU/4CPU/90GB RAM/600GB 硬碟空間&#xd;
四、申請規定：&#xd;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之教學與研究單位。&#xd;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GPU 運算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理。&#xd;
(三)GPU 運算資源申請基本單位為一星期，可一次申請多個單位，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服務開通日皆為每星期第一個工作日上午 9 時，新申請服務須於開通日前完成繳費。&#xd;
(四)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理要點」辦理。&#xd;
(五)若未於期限內續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將於逾期後第三個工作日停止服務。&#xd;
五、使用規範&#xd;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行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理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帳號服務。&#xd;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國立陽明交通大學GPU 服務系統使用規範」之規範。&#xd;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理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理規範。&#xd;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52791980086267904&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DNS網域伺服器維運服務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6-11</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DNS 網域伺服器維運服務管理要點&#xd;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為有效管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DNS 網域伺服器維運服務，特訂定本要點。&#xd;
二、目的：DNS 網域伺服器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使用。&#xd;
三、特色：&#xd;
(一)提供本校所屬網域 nycu.edu.tw 之正向解析與本校所屬網段之反向解析，以利各項代表本校的網路服務建置使用。&#xd;
(二)正向解析可申請單一網域名稱或子網域自行管理，後者可自行使用本中心提供的管理介面管理，或申請指向自行建置的網域權威伺服器。&#xd;
(三)具有完整的 DNSSEC 支援，於申請子網域自行管理時亦有同樣的要求，以確保所屬網域的信任度。&#xd;
(四)系統架構通過相關資安稽核，所有 DNS 查詢行為與變更動作均做紀錄。&#xd;
四、申請規定：&#xd;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研究單位及專任教師。&#xd;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DNS 網域伺服器維運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xd;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若於 1 月 1 日啟用申請者，請於一週前完成申請，並於 1 月 30 日前完成繳費。&#xd;
(四)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xd;
(五)若未於期限內續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者，將於當年度 1 月 31 日刪除該帳號 DNS 服務網域。&#xd;
五、使用規範&#xd;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帳號服務。&#xd;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域管理規範」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xd;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xd;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52785904385265664&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DNS網域伺服器維運服務管理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Google Workspace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6-11</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Google Workspace 管理要點&#xd;
113 年 6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為有效管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Google Workspace 之服務，特訂定本要點。&#xd;
二、目的：Google Workspace 服務為提供本校行政、教學、研究用途使用。&#xd;
三、特色：&#xd;
(一)學校提供 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 Plus 版本與校內同仁使用。&#xd;
(二)提供協作工具，包括 Google 文件、試算表、簡報、Classroom 等。&#xd;
(三)通訊工具，包括 Google Meet、Gmail 與 Chat。&#xd;
(四)使用 Google Meet 召開會議最多可供 500 名參與者同時加入會議或是最多可供網域內 100,000 名觀眾同步觀看的直播活動。&#xd;
四、申請規定：&#xd;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單位及教職員工生。&#xd;
(二)申請方式：至本中心網頁下載「Google Wokspace 雲端儲存空間服務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經一、二級單位主管簽核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xd;
(三)以每年 1 月 1 日為新一年度的服務開始，按年收費；一旦申請後，將無法退費，並應於服務起始日三天前完成繳費；首次申請未滿一整年者，則依比例計費。若於 1 月 1 日啟用申請者，請於一週前完成申請，並於 1 月 30 日前完成繳費。&#xd;
(四)提供本校編制內單位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單位免費共用雲端硬碟 200GB，並可另外付費申請額外容量。&#xd;
(五)本中心提供各級教師與員工各帳號之基本儲存空間：&#xd;
1.基本版授權：免費儲存空間專任教師 20GB、退休教師 15GB、員工與退休職員 15GB。&#xd;
2.學校單位專案：申請通過後提供 200GB 免費空間。&#xd;
(六)本服務收費標準依「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訊服務收入管理要點」辦理。&#xd;
(七)若未於期限內續提出申請並完成繳費或減少進階版加值服務，將調整為相對應之服務(容量上限的縮減不影響收信)，屆時空間使用量超過上限，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超量空間使用狀況，並勸導降低使用量；未獲改善回應者，於當年度 1 月 31 日將帳號停權。&#xd;
五、使用規範：&#xd;
(一)本服務僅作為校園行政、學術及研究用途，不得從事營利性商業用途，且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網站遭遇重大資訊安全事件或違反上述規定情節重大者，本中心得立即暫時停止該帳號服務。&#xd;
(二)本服務之使用應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Email 使用規範」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規範。&#xd;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xd;
六、本要點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52531405640962048&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Google Workspace管理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網站管理辦法]]&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3-03-27</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站管理辦法&#xd;
113 年 3 月 27 日本校 112 學年第 5 次行政會議通過&#xd;
第一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本校網站服務功能與管理機制，使本校各單位提供之網站服務，可符合使用者需求，確保網站資訊之正確性、時效性、安全性及完整性，並持續提升網站服務品質，訂定本辦法。&#xd;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本校網站，泛指使用本校資源所建立之入口網站、主題網站、活動網站、外語及分眾網站，包括：&#xd;
一、註冊於本校網域名稱（nycu.edu.tw）以下之網站。&#xd;
二、使用本校 IP 位址之網站。&#xd;
三、使用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供之主機或網站建置平臺所建置之網站。&#xd;
四、使用本校經費或以本校名義取得之補助或計畫經費設立之網站。&#xd;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本校各單位，係指編制內及經校務會議通過之一、二級行政、教學及研究單位。&#xd;
第四條 本校網站之內容應符合臺灣學術網路支援教學與學術研究活動及教育行政應用服務之目的為原則，不得從事商業用途，且須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xd;
第五條 本校網站管理單位與權責&#xd;
一、 本校首頁之版面與內容（含相關連結）由本校「秘書處」管理。秘書處得依需要將首頁分項內容授權相關權責單位維護。&#xd;
二、 本校各單位網站，由該單位負責建置、維護與管理。&#xd;
(一) 各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管理及維護所屬網站，除於網頁提供聯絡資訊外，尚需將網站管理人員名單提供予本中心，以利網站相關事宜之聯繫。網站管理人員有異動時，應主動提供本中心新管理人員連絡資料及更新網頁內容。&#xd;
(二) 各單位網站負責人員應配合事項：&#xd;
1、應隨時更新網站資訊及定期檢視網站內容、連結、憑證、功能等之正確性、及時性與適切性，並注意個人資料之保護。&#xd;
2、應執行單位網站定期檢視及維護管理（含備份、資安維運）作業。&#xd;
3、積極參與校內舉辦之網站相關教育訓練或說明會，以瞭解本校網站管理相關資訊。&#xd;
三、 各類非屬單位架設之網站，由該網站負責人所屬單位為管理單位。管理單位如有管理不善或不作為情形，其上級單位（含指導單位或核准其成立之單位）應予糾正；經通知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時，上級單位或本中心得依本辦法第八條逕為處理。&#xd;
第六條 本校網站建置原則&#xd;
一、 網站服務建置，應優先採用本中心提供之各種網站建置平台。&#xd;
二、 本校網站應以 *.nycu.edu.tw 網域（含以下）為其網址，並符合本校「網域管理規範」。&#xd;
三、 採用相容國際通用標準的開發建置環境，並確保網站服務之易用性，提供簡明易用的操作介面與流程，並具備在不同系統平台上皆可完成操作。&#xd;
四、 本校網站之內容不得有下列各情形：&#xd;
(一) 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xd;
(二) 涉及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有違反教育基本法中立原則之虞。&#xd;
(三) 涉及散布謠言或有誹謗、侮辱、騷擾、威脅及人身攻擊。&#xd;
(四) 違反教育部「臺灣學術網路管理規範」或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xd;
(五) 其他嚴重影響校園秩序或有破壞校譽之虞。&#xd;
五、 網站資訊安全&#xd;
（一） 各單位利用網站公布及流通的資訊，應加以保護免於詐欺行為、契約爭議及未經授權之揭露與修改。&#xd;
（二） 機密性、敏感性及個人隱私資料與文件不得公布於網站。但因執行業務致有公布之必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xd;
1、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者。&#xd;
2、經當事人書面同意。&#xd;
3、為增進公共利益。&#xd;
（三） 禁止開放網站瀏覽目錄權限，以避免公務機密與個人資料外洩。&#xd;
（四） 網站應使用 HTTPS 加密連線。&#xd;
（五） 網站上線前須提供網站開發之資訊安全文件與弱點掃描報告，經本中心審查，無高、中風險者始可正式啟用。&#xd;
（六） 如有資通安全事件，需依照「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辦理。&#xd;
（七） 其他事項請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機關及本校相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xd;
六、 各單位中英文網站應包含基本項目如下:&#xd;
（一）置於版面上方適當處&#xd;
1、網站名稱&#xd;
2、服務功能：應明確顯示。&#xd;
3、網站導覽&#xd;
4、全站搜尋功能&#xd;
5、意見回饋管道&#xd;
（二）置於頁尾&#xd;
1、單位聯絡資訊(地址、電話、電子信箱)&#xd;
2、宣告資訊（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資訊安全政策、隱私權保護政策）&#xd;
3、特定標章（例如無礙障標章）&#xd;
七、 網頁無障礙檢測及認證標章：本校各單位建置之網站，應符合網站無障礙規範，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2 條規定，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及取得認證標章，及配合行政院數位發展部及本校推動政策調整。&#xd;
八、 網站提供之連結，應確保其連結有效性。&#xd;
九、 網站設計宜使用響應式網頁設計（RWD），以提升行動裝置瀏覽便利性。&#xd;
十、 網站資訊內容應優先以網頁（HTML）呈現為原則，如須提供檔案下載格式應為開放性檔案格式，如 ODF、PDF（應保留文字屬性）；可供下載編輯文件，放置 ODF 格式檔案；不可編輯文件，放置 PDF 格式檔案。&#xd;
第七條 網站檢核&#xd;
一、 各單位應依每年公告之「本校校園網站健檢工作計畫」完成單位網站自我檢視作業，並將結果回報，由本中心負責檢核。檢核作業完成後，如有缺失，單位應於本中心指定期限內改善完畢。特殊情形無法於期限內改善者，應敘明理由。檢核成效由本中心彙整後，提送本校行政會議報告。&#xd;
二、 本中心得每年針對各單位網站服務進行抽查，並將抽查檢核結果及建議改善事項提供受檢單位或各單位參考，以精進網站服務及品質。&#xd;
三、 本中心不定期對本校網站實施弱點檢核，防止網頁被駭客入侵而影響業務運作及損害校譽。&#xd;
第八條 違規處理&#xd;
一、違規事實明確者，為處理時效需要，管理單位或其上級單位應阻絕其連線或刪除違規內容；阻絕或刪除措施得請本中心或網站主機管理單位協助。&#xd;
二、本中心得視情況立即中止該網站服務（或網站下架、停權）。&#xd;
第九條 違規事實之認定，由本中心主管會議評議認定，會議紀錄由本中心存檔；如管理單位對於其認定有爭議，本中心將提送本校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裁決。&#xd;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230049723872710656&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網站管理辦法</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網域管理規範]]&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2-05-02</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網域管理規範&#xd;
110.4.9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112.5.2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目的：作為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稱本中心)辦理陽明交通大學網域服務運作及制度化管理之依據&#xd;
二、網域名稱申請範圍：&#xd;
(一)網域名稱分類：&#xd;
1.第一層網域&#xd;
(1)申請資格：&#xd;
A.一級單位及各系所：包含行政單位、院、系、所&#xd;
B.本校跨院或是跨校之研究中心&#xd;
C.經校務會議通過之研究中心、委員會等&#xd;
D.經校務會議通過或秘書室核可，代表校方對外的單位&#xd;
(2)名稱格式：◯◯◯.nycu.edu.tw&#xd;
2.第二層網域&#xd;
(1)申請資格：學生或教職員社團、系所教授所屬實驗室、研討會、短期活動、一級行政單位所屬二級單位等&#xd;
(2)名稱格式：&#xd;
社團 ◯◯◯.club.nycu.edu.tw&#xd;
實驗室 ◯◯◯.lab.nycu.edu.tw&#xd;
研討會 ◯◯◯.conf.nycu.edu.tw&#xd;
短期活動 ◯◯◯.act.nycu.edu.tw&#xd;
附屬其他單位 ◯◯◯.◯◯◯.nycu.edu.tw&#xd;
 (一級單位)&#xd;
(3)系所所屬實驗室或單位相關活動亦可申請於原單位網域下，例如資工系某實驗室可申請◯◯◯.cs.nycu.edu.tw 或&#xd;
◯◯◯.lab.nycu.edu.tw。&#xd;
(二)網域名稱與其他類型紀錄命名原則，均不得包含爭議、不雅、不妥或暗示上述類型的資訊。&#xd;
(三)一個單位、研討會、活動僅能申請一個名稱，可為網域名稱或子網域名稱，必要時可申請變更。&#xd;
(四)網域名稱衝突處理原則：以先申請先使用為原則，若有爭議則由本中心進行協調與裁決。&#xd;
三、子網域管理授權：&#xd;
(一)申請資格：具有可自行控管子網域資訊人員之單位&#xd;
(二)授權分類與權責：&#xd;
1.自行管理委由中心提供之伺服器&#xd;
(1)子網域名稱：請依據本規則第二條網域名稱申請。&#xd;
(2)管理者須為在職教職員，可自行登入管理介面進行管理，而本中心無法回復誤刪改之任何紀錄。&#xd;
(3)管理者應接受本中心教育訓練與考核操作管理能力。&#xd;
(4)管理者應善盡管理責任，若管理者異動須主動通知本中心更換帳號。&#xd;
2.自行建置網域名稱伺服器(DNS)&#xd;
(1)單位應配置兩台以上 DNS 伺服器供設定，並支援 DNSSEC，建議支援EDNS。管理者應善盡系統管理責任，本中心不負責此授權的 DNS 伺服器建置、維護等業務。&#xd;
(2)DNS 服務資安規範：&#xd;
A.應符合行政院資安法，接受定期 ISO 稽核驗證。&#xd;
B.需接受本中心定期弱點掃描等安全性檢查。&#xd;
C.弱點掃描若有嚴重等級的問題將通知管理者，若通知改善後 1 個月仍未補正，將通知單位主管，通知單位主管 1 個月後仍未補正，將收回該網域的授權。&#xd;
四、服務申請：&#xd;
(一)申請方式：請至 DNS 服務申請系統(https://dnsreg.nycu.edu.tw/)填寫相關資料，以利完成線上申請作業。&#xd;
(二)每一網域名稱需指派一位聯絡人，並須經單位主管或指導教授核可。&#xd;
(三)申請變更：&#xd;
1.由申請單位提出變更申請。&#xd;
2.請至 DNS 服務申請系統 https://dnsreg.nycu.edu.tw/填寫異動資料。&#xd;
伍、本規範經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57904460107776&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網域管理規範</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資訊中心公告信寄送服務規範]]&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2-04-11</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xd;
公告信寄送服務規範&#xd;
112 年 4 月 11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申請對象: 限行政單位、一級教學單位及一級研究中心&#xd;
二、服務說明：&#xd;
1.本服務以全校性公告為主。&#xd;
2.公告信收件對象共分以下四個群組:「全校教職員生」、「全校教職員」、「全校學生」、「全校專任教師」。&#xd;
3.各單位申請寄信之內容應為所屬行政業務，且需與全校多數教職員生相關，若屬特定對象之活動、宣導、講座，請以校園公告為主（校園公告通知會每日寄送至教職員生信箱一次）。&#xd;
4.本服務僅寄送至本校教職員生之校內 nycu 信箱。&#xd;
5.除緊急或特別公告外，同一內容信件以寄送 1 次為原則。&#xd;
6.同一單位若有每月例行之課程或活動，請將訊息內容整合，每月申請寄送 1 次。&#xd;
7.因每個使用者之收信習慣不同，請勿將本服務當成唯一公告管道，避免教職員工生遺漏重要通知。&#xd;
8.服務申請方式及詳細內容請參閱資訊中心網站。&#xd;
三、寄送方式：&#xd;
1. 單位自行寄送&#xd;
(1)單位所屬業務若有較多公告信需求，可指派承辦人申請自行寄送之帳號及權限。&#xd;
(2)由單位承辦人自行以單位群組帳號寄送完整信件至收件對象群組，待資訊中心審核批准後，信件即會寄至收件對象信箱。若信件內容有誤或不符規定，資訊中心將駁回並通知單位承辦人。&#xd;
2. 資訊中心代為寄送&#xd;
(1)若單位所屬業務之公告信需求量較少，可申請由資訊中心代為寄送。&#xd;
(2)除緊急公告外，請於寄送日 2 天前提出申請，不接受當天申請當天寄送之請求。&#xd;
四、寄件內容規範：&#xd;
1.寄件內容需有主旨、內文、承辦人及聯絡資訊，並請務必提供中英文對照版本(含主旨)，以服務本校外籍師生。&#xd;
2.內文不能只有圖片跟連結(會被視同垃圾郵件或詐騙信件處理)。&#xd;
3.整封信件(含附件)大小以不超過 1MB 為原則，附件請儘量提供相關連結，以節省寄件效能。若一定要隨信寄送附件，請務必提供 ODF 或 PDF 格式。&#xd;
五、本辦法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61307131170816&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資訊中心公告信寄送服務規範</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一級機房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1-11-22</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一級機房管理要點&#xd;
111 年 11 月 22 日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本辦法制訂之目的，為有效管理本校包含電腦主機房及網路主機房之一級機房（以下簡稱機房），及維護周邊環境設施與人員安全，以便達成安全控管之目的。&#xd;
二、 本要點適用於本校一級機房，包含圖資 502 機房、圖資 503 機房、教學大樓 105 機房、資訊館一樓機房。&#xd;
三、 機房環境皆需設置門禁管制、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空調系統、不斷電系統、消防自動滅火系統，並將空調溫度控制在攝氏 28℃以下。機房走道應保持清潔，不可堆放雜物。&#xd;
四、 機房應設置門禁管理人員進出，且僅有資訊中心人員可授權進入，校內人員及委外廠商人員進出機房應由資訊中心人員同意且陪同下始得進入，並確實填寫人員進出機房登記表。&#xd;
五、凡需要在機房內施工之廠商，需事前提出施工計劃書備查，並於完工後提出完工報告。&#xd;
六、設備進出須事前填寫機房設備進出申請單，經資訊中心許可後始得進駐，機房內設備位置、跳接線及電源線皆需依照中心管理員指示配置，所有跳接線路包含電源線皆需標示清楚線路端點資訊。&#xd;
七、各校內單位存放於機房內之資訊系統維護，應採取符合資安規範之遠端連線操作，非必要不得進入機房。&#xd;
八、本辦法經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61101937430528&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一級機房管理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電腦及網路通訊使用費學生收費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1-07-20</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立陽明交通大學電腦及網路通訊使用費學生收費要點&#xd;
111 年 7 月 20 日本校第 110 學年度第 1 次臨時行政會議通過&#xd;
一、 本要點依據教育部台參字第0970167294C號令訂定之。&#xd;
二、 國立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供優質穩定網路使用環境與推動尊重智財權使用合法軟體概念，並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特訂定本收費要點。&#xd;
三、 電腦及網路通訊使用費用於支援本校網路相關費用、授權軟體使用費、校務行政系統及資訊技術研究與教學為原則，其他用途須經簽奉校長核准。&#xd;
四、 收費方式：&#xd;
（一）凡本校在學學生（含專班、產業專班），以每學期每人新台幣壹仟元，隨註冊費繳交。符合以下條件者除外：&#xd;
1.校外實習生：當學期全時間在校外實習者，不收費。&#xd;
2.特殊生：如低收入戶生、原住民生、身心重障及其子女，不收費。&#xd;
（二）本校出國交換生：若無校園授權軟體使用需求者，得提出免收費申請。&#xd;
五、 本項收支列入本中心『電腦及網路通訊使用費』項下專款專用。&#xd;
六、 本要點經行政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60375781773312&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電腦及網路通訊使用費學生收費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資訊中心電腦教室管理要點]]&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1-04-27</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技術服務中心電腦教室管理要點&#xd;
111 年 4 月 27 日 110 學年度第 7 次行政會議通過&#xd;
一、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為提供本校學生良好資訊相關教學環境和教學工具，特訂定本要點以利所提供之軟硬體設備達到最大使用效益。&#xd;
二、場地資訊：請參閱本中心網頁電腦教室服務說明。&#xd;
三、借用規定&#xd;
(一)申請對象：本校師生、校內電腦相關課程及活動、校外合作單位電腦相關課程。&#xd;
(二)場地費用：&#xd;
四、開放時間&#xd;
與本中心開放時間相同（假日時段借用須以專案方式申請）。&#xd;
五、借用優先順序&#xd;
(一)教務處課程表所列之資訊相關課程。&#xd;
(二)校內單位主辦之資訊相關課程。&#xd;
(三)校外單位辦理之資訊訓練課程。&#xd;
若有借用教室衝堂或其他協調事宜，本中心保有最終借用審查權。&#xd;
六、借用申請程序&#xd;
(一)至本中心網頁下載「教室借用申請表」，並詳細填寫申請表之各欄位資料。若有特殊設備或軟體需求，請於借用日 7 日前提出。&#xd;
(二)填寫完後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xd;
1.陽明校區：圖資大樓 509 室。&#xd;
2.交大校區：資訊館 1 樓。&#xd;
(三)繳費說明：&#xd;
1.教務處課程表所列之資訊相關課程及各單位推展行政業務相關之免費課程之借用：皆不收費。&#xd;
2.其他資訊課程或活動之借用：本中心核計收費金額後，請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並將申請表、繳費收據送至本中心服務櫃台，方為完成申請程序。&#xd;
3.未於借用日前 3 天完成繳費者將取消借用。&#xd;
七、退費程序&#xd;
(一)於申請使用日之前取消，可全額退費；若事前有委託本中心代為安裝軟體，則&#xd;
酌收 20％維護處理費用後，退還餘額。如於申請使用日當天取消，則恕不退費。&#xd;
(二)退費時，請備妥繳費收據正本及帳號資料至本中心服務櫃台辦理 。&#xd;
八、電腦教室設備使用規範&#xd;
 借用單位務必遵守以下規定：&#xd;
(一)禁止攜帶飲食、吸煙、喧鬧、隨手丟棄垃圾，以維護環境安寧與整潔。&#xd;
(二)禁止故意損毀或偷竊機器設備等。&#xd;
(三)禁止在電腦上玩電玩遊戲、瀏覽色情網站或其他濫用電腦之行為。&#xd;
(四)禁止存取、使用、拷貝非法軟體或違反版權之聲音、影像檔案。&#xd;
(五)使用本中心電腦設備，遇有任何問題請知會櫃台人員處理，禁止任意搬動設備或拆移電腦各週邊設備，若有遺失或因使用不當而造成設備損壞者，應負賠償責任。&#xd;
(六)為維護智慧財產權，電腦教室之電腦嚴禁下載或安裝未經授權之軟體。&#xd;
(七)未經本中心同意，不得安裝任何軟硬體。&#xd;
(八)教室借用完畢後，請負責將場地復原。&#xd;
(九)請自行妥善保管個人物品，本中心不負保管個人物品之責任。&#xd;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59936420040704&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資訊中心電腦教室管理要點</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管理規範]]&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1-01-07</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管理規範&#xd;
111 年 1 月 7 日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xd;
一、 宗旨&#xd;
 因應無線網路裝置普及與多元化網路教學需求，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使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管理制度化，輔助全校師生進行教學及學術相關研究之網路機動性服務，並達到資源有效利用之效益，本校特訂定本規範。&#xd;
二、 無線網路建置原則&#xd;
(一) 為避免無線網路訊號相互干擾，影響使用品質，本校採用無線中央控制器管理校園無線網路服務，若發現有影響服務運作之設備時，本校得進行改善措施，以確保校園無線網路使用品質。&#xd;
(二) 本校僅提供部分公共區域空間之校園無線網路建置及維護，範圍為各館舍大型國際會議廳、學生餐廳、校園戶外公共熱點區域、教室區域。&#xd;
(三) 各單位熱點區及公共空間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建置&#xd;
無線網路服務：&#xd;
單位 空間用途 備註&#xd;
1. 教學單位 會議室(有對外開放) 須達 20 座位數以上&#xd;
2. 教學單位 系所之共用研究室/讀書室 須達 30 座位數以上&#xd;
3. 教學單位 熱點(室內公共休憩空間) 須達 30 座位數以上&#xd;
4. 行政單位 具服務性質所使用空間 高峰人數須達 20 人次/天&#xd;
5. 行政單位 會議室 須達 20 座位數以上&#xd;
6. 學生宿舍 讀書室 須達 30 座位數以上&#xd;
7. 學生宿舍 熱點(室內公共休憩空間) 須達 30 座位數以上需求單位欲申請納入校園無線網路服務控管時，若未符合上述列表之範圍，本校將提供無線網路基地台授權及技術協助，其餘建置費用及保固維護費用(如無線網路基地台、供電型乙太網路網管交換器、佈線工程等)由需求單位自行支付。(注意事項：需求單位所採購之無線網路基地台型號須與本校無線網路中央控制器相容。)&#xd;
2&#xd;
(四) 本校資訊中心將會標示「陽明交通大學無線網路服務區之LOGO」，以負責維護服務品質。&#xd;
(五) 本校得視無線網路服務需求，動態調整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區域。&#xd;
三、 無線網路基地台授權之申請及管理原則&#xd;
(一) 申請資格：未包含於本規範第二點之服務範圍，但因教學研究之故，欲納入校園無線網路管控。&#xd;
(二) 申請流程：需求單位依實際使用需求範圍，包含空間位置、用途及目的等資訊，填寫「資訊服務申請表」，經系/院主管核章後，向資訊技術服務中心提出申請，資訊中心將評估需求之妥適性，審核通過後即可執行。&#xd;
(三) 管理原則：授權之無線網路基地台若經監控系統查證六個月內未使用，則該無線網路基地台授權將收回，待有需求時再重新提出申請。&#xd;
(四) 需求單位可自行購買符合本校無線中央控制器之無線網路基地台授權，並交由本校協助維運管理。&#xd;
四、 無線網路服務對象及使用說明&#xd;
 本校提供以下四種不同認證方式(詳細使用方式可參考資訊技術服務中心網站上的教學說明)：&#xd;
(一) NYCU：提供本校教職員生及學生使用人事代碼或學號進行&#xd;
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個人認證，使用者須妥善保管其帳號密碼，避免被他人利用從事不法用途。&#xd;
(二) NYCU-Seminar：針對校園舉辦的學術研討會活動所需，提供校園無線網路服務共用帳號申請，請由本校主辦或協辦單位之承辦人填寫「資訊服務申請表」，且經各系/院主管核章後提出申請。&#xd;
3&#xd;
(三) NYCU-Guest：提供給校外訪客申請使用，透過手機簡訊的方式取得臨時帳號。兼顧資訊安全及方便性考量，對於訪客服務僅提供網頁瀏覽服務。&#xd;
(四) eduroam：本校教職員師生及校友使用人事代號或學號進行認證，即可使用。而因校際漫遊服務會有外校漫遊中心的連線單位存取服務，基於資訊安全性的考量，僅提供網頁瀏覽的服務。&#xd;
五、 無線網路維運及異常處理原則&#xd;
(一) 若使用者在本規範第二點定義之無線網路服務範圍下，發生使用異常的話，可向本校資訊中心報修，後續將協助排除問題。&#xd;
(二) 館舍如自行建置無線網路服務區，需配合以下要求：&#xd;
1. SSID 設 定 須 與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SSID (NYCU 、NYCU-Seminar、NYCU-Guest、eduroam)做區別，不可使用相同 SSID。&#xd;
2. 若私架基地台已影響到校園無線基地台在館舍之使用品質，本校或單位網管有權要求使用者進行改善或移除。&#xd;
3. 若私架基地台被偵測到有資安事件，單位得配合本校的處理及調查流程，如無法改善狀況，本校亦有權要求使用單位移除私架基地台。&#xd;
(三) 若是在私架基地台的環境，發生使用異常的情況，請先與單位網管聯繫，自行排除問題。若單位網管仍然無法排除問題，可向本校資訊中心報修協助。&#xd;
六、 校園無線網路之使用須遵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xd;
七、 本規範經本校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管會議通過，並送校長核定後據以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59261044822016&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校園無線網路服務管理規範</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個人資料保護實施細則]]&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0-09-28</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實施細則&#xd;
110 年 9 月 28 日本校 110 學年度第 1 次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議通過&#xd;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使用，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要點特訂定本個人資料保護實施細則，以為遵循。&#xd;
二、名詞定義如下：&#xd;
1. 個人資料：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xd;
2. 個人資料檔案：包含紙本與電子檔案，電子檔案包含個人電腦內存放之檔案、資訊系統之資料庫檔案等。&#xd;
三、各單位應指派人員擔任個人資料保護窗口，負責管理與彙整各單位個人資料檔案清查內容，並接受稽核。&#xd;
四、個人資料檔案清查內容：&#xd;
1. 依據資訊中心提供之個人資料清查表範本，各單位至少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個人資料檔案清查填報及更新作業、風險評鑑作業。&#xd;
2. 個人資料檔案清查應鑑別單位高處理風險之個人資料，可能包含：&#xd;
(1)「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明定之特種個資。&#xd;
(2)個人財務資訊。&#xd;
(3)身分證字號。&#xd;
(4)弱勢資訊。&#xd;
(5)個人特徵的詳細說明。&#xd;
(6)對個人將產生負面影響的資訊。&#xd;
3. 個人資料檔案清查作業應包含資料使用目的、資料流向。&#xd;
4. 個人資料檔案風險評鑑為參考資料重要性，檢視與評估個人資料檔案目前存在的資料安全風險與違法風險。&#xd;
五、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除法律明文規定外，應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符合當事人書面同意、或為增進公共利益、或有利於當事人權益之特定目的外利用條件。告知當事人的資訊包含：&#xd;
1. 學校、機構名稱。&#xd;
2. 蒐集之目的。&#xd;
3. 個人資料之類別。&#xd;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xd;
5. 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xd;
6.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xd;
六、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但在徵得當事人同意或法令明定之情況下除外。如作為學術利用時，應對其揭露方式作適當處理，使其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xd;
七、各單位為行政目的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如 Google 表單、Microsoft Forms 等問卷調查服務）涉及蒐集個人資料者，應注意下列事項：&#xd;
1. 資料蒐集最小化：僅蒐集適當、相關且限於處理目的所必要之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時，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xd;
2. 存取控制：應注意檔案存取權限設定，應採最小權限原則，僅允許使用者依目的，指派任務所需之最小授權存取。&#xd;
3. 使用雲端資通服務者，應詳閱設定內容，不宜使用者共同編輯個人資料檔案清冊，並應注意避免設定允許顯示其他使用者作答內容（如 Google 表單不應勾選「顯示摘要圖表和其他作答內容」），避免使用者能瀏覽其他使用者資料，造成個人資料外洩。公佈前應確實做好相關設定檢查，並實際操作測試，確認無誤後再行發布。&#xd;
4. 傳輸之機密性：網路傳輸應採用網站安全傳輸通訊協定（HTTPS）加密傳輸，並使用 TLS 1.2 以上版本傳輸。&#xd;
5. 資料儲存安全：如涉及蒐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之個人資料或其他敏感個人資料，應以加密方式儲存。&#xd;
6. 應訂定個人資料保存期限，並於期限或業務終止後將蒐集之個人資料予以刪除或銷毀，避免個人資料外洩。&#xd;
八、各單位提供共用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設備內之資料，應指定專人進行個人資料管理及維護工作。&#xd;
九、單位非例行業務或首次業務需跨單位資料流通時，應填寫「資料調用申請表」。&#xd;
十、針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儲存、傳輸及備份之狀況，如有加密之需要，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採取適當之加密機制。擬提供予當事人知悉之資料，應注意檢查檔案是否包含當事人以外之其他個人資料，並確認資料收受者之正確性，避免因疏失傳送洩漏與業務無關之人員知悉。&#xd;
十一、 各單位行文及網站公告，如有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統一隱碼欄位為身分證編號後 4 碼。&#xd;
十二、 個人資料檔案處理人員應使用本校提供之電子郵件系統傳輸個人資料檔案，並應對檔案加密，禁止使用非本校提供之工具進行個人資料檔案傳輸或公開(如:即時通訊軟體、外部網頁式電子郵件(Webmail)、點對點(P2P)軟體、Tunnel 相關工具、雲端儲存工具(如 dropbox 等)、社群網站、部落格、公開論壇或其他利用網際網路形式等) 。&#xd;
十三、 個人資料存在於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xd;
物，嗣該媒介物於報廢或轉作其他用途時，應確實銷毀，並填寫「個資銷毀紀錄單」或「個資移轉終止紀錄單」。&#xd;
十四、 委託廠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於採購契約明訂監督條款、資安條款、保密條款及違約之處置條款，且廠商應管理相關委外專案人員及外部人員之各項資訊資產存取權限，導入個人資料管理流程。委託結束後，廠商應返還本校之個人資料，並簽具「個人資料歸還與銷毀切結書」。&#xd;
十五、 對於業務受託人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應採取適當監督措施：&#xd;
1. 對於受託人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及其期間。&#xd;
2. 受託人之適當安全維護措施。&#xd;
3. 受託人有複委託時，其約定之受託人。&#xd;
4.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委託契約條款時，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通知之事項及採行之補救措施。&#xd;
5. 委託人對受託人保留指示之事項。&#xd;
6. 委託關係終止或解除時，受託人就個人資料載體之返還，及儲存於受託人持有個人資料之刪除。&#xd;
十六、 技術管理措施：&#xd;
1. 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上應設定帳號密碼等認證機制，密碼應至少包括英文大小寫與數字，長度為 8 碼以上，並須定期更換密碼，及定期測試權限機制之有效性。&#xd;
2. 電腦須安裝防毒軟體與即時更新病毒碼。&#xd;
3. 電腦應維持作業系統修補更新，並評估必要的應用軟體更新。&#xd;
4. 電腦應設定 15 分鐘內啟動螢幕保護並以密碼鎖定。&#xd;
5. 具備存取權限之電腦不得安裝檔案分享軟體。&#xd;
6. 定期檢查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之使用狀況及個人資料存取之情形。&#xd;
7. 各單位應針對不同之作業內容、作業環境及個人資料之種類與數量，實施必要之門禁管理，以適當方式或場所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體。&#xd;
十七、 執行保護個人資料，應保存下列紀錄以供查驗：&#xd;
1. 個人資料交付、傳輸之紀錄。&#xd;
2. 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及更正之紀錄。&#xd;
3. 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紀錄。&#xd;
4. 所屬人員權限新增、變動及刪除之紀錄。&#xd;
5. 個人資料刪除、銷毀或移轉紀錄。&#xd;
6. 個人資料保護事件預防、通報及處理程序之紀錄。&#xd;
7. 備份及還原測試之紀錄。&#xd;
十八、 各單位應配合內部稽核的時程，填寫個人資料管理內部稽核查檢表。&#xd;
十九、 各單位人員每年應接受主管機關要求的教育訓練時數。&#xd;
二十、 本細則經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58993255288832&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個人資料保護實施細則</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校園疑似侵犯智慧財產權處理作業程序]]&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0-07-30</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管理要點&#xd;
110 年 6 月 2 日本校 109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通過&#xd;
111 年 11 月 30 日本校 111 學年度第 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xd;
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整體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強化各項資訊資產之安全管理，確保其具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鑑別性與不可否認性，以因應業務運作需要，支援教職員工生各應用系統之使用暨妥善保護其相關個人資料，訂定本要點。&#xd;
二、 本要點及依據本要點所訂定之各項附屬規定，係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範等法規及其他相關標準所訂定。&#xd;
三、 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各項資訊資產及其資訊使用者，資訊使用者應確實遵守，如有違反者，依相關法令辦理。&#xd;
四、 本校由校長指派副校長擔任資通安全長，負責督導本校資安暨個資保護管理制度之推動事宜，得設執行秘書一人協助執行任務。&#xd;
五、 為落實本校資通安全管理與個資保護工作，應成立跨單位「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推動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與研議本校資安暨個資保護政策、計畫、資源調度等整體資通安全維護任務，副校長、主任秘書、 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圖書館館長、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主任、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科技法律學院代表 1 人及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中心主任為校內委員，另邀請校外資安專家二人為校外委員。推動委員會每年度應至少召開一次管理審查會議，由資通安全長擔任召集人。&#xd;
六、 本校設置「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由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資安業務人員、各核心業務負責人員及核心業務單位二級級主管組成之，統籌各項資安暨個資保護作業原則規劃、執行及稽核事宜，由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xd;
七、 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相關政策、目標及核心業務等，應由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訂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個人資料保護實施細則，經推動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xd;
八、 本校應視需要實施資訊安全暨個資保護教育訓練及宣導，以提高人員對資訊安全暨個資保護之認知。&#xd;
九、 本要點應定期檢討，以反映最新標準規範、技術及業務現況。&#xd;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58796273995776&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校園疑似侵犯智慧財產權處理作業程序</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item><subject>&lt;![CDATA[校園網路使用規範]]&gt;</subject><dataClassName/><pubUnitName>資訊技術服務中心</pubUnitName><posterDate>110-06-02</posterDate><updateDate/><detailContent>&lt;![CDATA[]]&gt;</detailContent><summary>&lt;![CDATA[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xd;
110年6月2日本校109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xd;
一、基於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支援教學研究、行政活動及線上學習之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依據，特依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xd;
二、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xd;
(一)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xd;
(二)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xd;
(三)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xd;
(四)	BBS、社群媒體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xd;
(五)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xd;
(六)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xd;
三、禁止濫用網路，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xd;
(一)	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xd;
(二)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xd;
(三)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xd;
(四)	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xd;
(五)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xd;
(六)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相關電腦資訊。&#xd;
(七)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xd;
(八)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xd;
(九)	利用校園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xd;
(十)	洩漏公務機敏資料。&#xd;
四、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有關網路管理之分工及管理事項如下：&#xd;
(一)	全校對外網路及連接各單位之骨幹網路由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資訊中心）管理。&#xd;
(二)	各單位（含教學、行政與非編制單位）內部之網路由該單位管理。單位內部網路位址之分配與使用應建立管理機制。&#xd;
(三)	各單位應指派網管人員執行單位內網路管理業務，網管人員權貴範圍如下：&#xd;
1.	各單位 IP 位址須經由單位網管人員統一彙整提出申請，並填寫「資訊服務申請表」後逕送本校資訊中心審核。&#xd;
2.	各單位網管人員負責已核發之IP位址的分配與管理，確實登錄IP使用者姓名、單位、地點、連絡電話，信箱等使用者資料，若異動須更新資料。&#xd;
3.	各單位網管人員若有異動，須填寫「網管人員異動通知單」通知資訊中心更換網管人員資料，並請確實交接單位網管工作，以利網路維護。&#xd;
4.	特殊用途之IP位址（例如：伺服器、NAT router 或實驗測試主機等）。須提出申請，並填寫「IP台名單申請書」，且確實登錄資料。&#xd;
5.	須善盡網路使用與規範之管理及宣導之職責。&#xd;
6.	須參加資訊中心召開之網管人員會議。&#xd;
7.	每學年須參與資安課程訓練並通過網管與資安檢定。&#xd;
8.	須定期填寫「資安及智財權管理檢查紀錄表」。&#xd;
(四)	資訊中心有權依據各單位IP位址實際使用率，重新分發各單位之IP位址。&#xd;
(五)	為維護網路資源之妥善分配，管理單位得對網路流量做適當區隔與管控。&#xd;
(六)	對於無故佔用大量網路資源或流量異常者，致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管理單位得以採用流量管制或暫停該使用者之權利。經確認恢復正常狀態，始恢復其網路連線。&#xd;
(七)	各類應用伺服器（如電子佈告欄、網比等）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暫停其使用權。&#xd;
(八)	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或漏洞，應儘速通知管理單位處理。&#xd;
(九)	為降低本校資訊系統的安全威脅，除已開放的服務外，阻擋源自校外網路（非本校內部的IP 位址）流量，若有其他對外開放服務之需求，須提出申請。&#xd;
(十) 限制內部行政校務資訊系統只允許從校園內部 IP 位址，或經由本校虛擬私有網路（VPN）連結及存取。&#xd;
(十一)校園網路原則禁止使用 P2P軟體，若因學術、教學及其他特殊需求，可提出申請。但若使用P2P軟體而影響校園網路服務，將逕行封鎖。&#xd;
(十二) 本中心將提供安全檢查紀錄表供全校各單位使用，每學期將會同所屬之網管人員，不定期進行資安與智財權防護檢核。&#xd;
五、網路使用者應隨時留意任何疑似資安問題。以保網路使用安全。舉凡經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及正式函文提報之資安事件處理原則如下：&#xd;
(一)	經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提報之IP，經查證屬實，第一次違反資安規範較輕者，封鎖IP 位址兩週；違反情節較重或再犯者，封鎖IP 位址一個月，並依本校獎懲規定處分。&#xd;
(二)	檢警正式來文，因校方無檢調權，若查案有此需求，應請檢警人員提出搜索票，校方方能全力配合調查。&#xd;
六、對於網路違規使用者依下列情況處理：&#xd;
(一)	對網路使用有立即性影響或威脅者，立即阻斷異常主機之網路連線，另通知所屬單位的網路管理人員及單位主管，該使用者或所屬單位網路管理人員需於一週內將處理情形回覆資訊中心，經確認解決問題後，再由資訊中心管理人員解除網路封鎖。&#xd;
(二)	對網路使用無立即性影響或威脅者，通知該使用者或所屬單位之網路管理人員。&#xd;
(三)	網路管理人員於接獲通知三日內須完成通知事項的查證、輔導改善或處置，並將處理情形回覆資訊中心，未於三日內回覆處理情形時，資訊中心得阻斷異常主機之網路連線。&#xd;
七、網路管理應尊重個人隱私權，不得任意檢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設備管理人或使用人應配合提供必要之系統權限&#xd;
(一)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xd;
(二)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本規範第二條及第三條（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濫用或干擾網路系統）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xd;
(三)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若校外單位有偵查犯罪之必要，應先知會本校主任秘書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人員服務法」配合提供相關資料。&#xd;
(四)	若遇緊急危難之情事，為取得相關之資料，以利及時防治或處置（例如：生命財產遭重大變故）。&#xd;
(五)	其他依本國法令之行為。&#xd;
八、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處分：&#xd;
(一)	暫時停止使用網路資源（封鎖IP一週）。&#xd;
(二)	若情節嚴重者，延長暫時停止使用網路資源時間，並依校規及相關獎懲辦法查處。&#xd;
(三)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反法令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自負法律責任。&#xd;
九、本規範須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gt;</summary><liaisonper/><liaisontel/><liaisonfax/><liaisonemail/><docs><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it/ch/app/data/doc?module=nycu0014&amp;detailNo=1151058363346325504&amp;type=s</fileurl><pdffileurl></pdffileurl><o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校園網路使用規範</expFile></docs></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item></Array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