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
- 更新日期:115-08-26
- 發布單位:健康心理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約用人員職缺外補公告(光復校區)
二、 職稱:約用心理師
三、 工作項目:
(一) 學生輔導工作:包含支援大一輔導課程、系所學生諮詢、21及休學生、新生入學輔導、特殊學生追蹤輔導。
(二) 系所輔導工作:參與系所活動或系務會議、活動推廣、及教(導)師諮詢。
(三) 組務及行政工作:志工團帶領、實習生督導、組內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 個別心理諮商。
(五) 緊急及危機個案處理。
(六) 校園輔導網絡建立與經營。
四、 職缺公告期間:自115年8月26日至115年9月9日止。
五、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六、 月支報酬: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碩士以上無相關工作經驗者44,725元/月起薪,相關年資依規定提敘)。
七、 資格條件:
(一) 學歷:國內外臨床心理或諮商輔導科系碩士學位以上。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2. 有大專院校學生輔導實務經驗者優先考慮。
八、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九、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
十、 工作地點:光復校區。
十一、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二、 應徵方式:
(一) 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將所有檔案合併為一個PDF檔,檔名為「姓名」: 1. 最高學(經)歷(含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2.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 個人自傳、履歷表(含近照、聯絡電話、Email)。 4. 生涯規劃。
(二) 上述資料電子檔請於報名期限內(115年8月26日至115年9月9日): 1. E-mail至承辦人信箱:yongfen@nycu.edu.tw (謝詠芬行政專員)。郵件主旨請註明「姓名+應徵職缺」(例:王小明,應徵約用心理師),如於報名期間內需更新資料者,請於更新郵件主旨中註明「姓名+報名資料第○次更新,請以此封文件為主」。 2. 或郵寄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中心心理諮商輔導組、謝詠芬行政專員。(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三、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四、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光復校區03-5712121轉31886 謝詠芬行政專員。
十五、 備註:
(一)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