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要點 (113.11.06 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null,"posterDate":null,"updateDate":null,"detailContent":"","summary":"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要點\r\n112年11月29日本校11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r\n113年11月6日本校113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r\n\r\n一、 目的\r\n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外國學生修習及增進華語文能力，提升未來留臺就業之意願，特訂定本要點。\r\n二、 申請資格\r\n以外國學生身分入學之本校在學學生，於入學後通過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CFL)並取得合格證書者，得向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申請本獎勵。\r\n三、 獎勵金額\r\n依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分級核給獎勵金，獎勵金額依當年度申請簡章公告，以新台幣8,000元為上限。\r\n四、 申請時間\r\n實際申請日期依當年度申請簡章公告，逾期不予受理。\r\n五、 申請流程\r\n學生依公告期限繳交下列申請文件：\r\n(一)\t效期內華語文能力測驗合格證書影本\r\n(二)\t本校學生證影本。\r\n(三)\t有效之居留證影本。\r\n(四)\t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r\n(五)\t其他指定文件\r\n六、 重要規定事項\r\n(一)國際處得視年度預算調整獎勵金額與人數。\r\n(二)學生須於測驗日後一年內提出申請，每人每次僅能申請一種等級之獎勵金。\r\n(三)同一測驗類型之同一測驗等級以獲獎一次為限。同一測驗類型已通過較高等級且獲得本獎勵者，不再發給較低等級(或同一等級)之獎勵金。\r\n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relateURL":"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oUSzhDcjeEvJNyy9IlkULJ0mU1yiqCl/view?usp=drive_link","relateName":"(2026年申請簡章)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relateURL":"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1-BzlCmS__knXWry3VJyD3KTqVqZKmSQ/view?usp=sharing","relateNam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要點 (113.11.06 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