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產學合作計畫系統「權限申請表」","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二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4-09-30","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422498436124512256&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產學合作計畫系統「權限申請表」"}],"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費通知單(陽明校區)","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一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12-21","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161496824360472576&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費通知單(陽明校區)"}],"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範本①申請案、投標案-函稿／簡簽","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一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10-11","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184675860913852416&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公文範本-申請/投標案"}],"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範本②契約書用印(+請款)-函稿／簡簽","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一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10-11","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314427954826055680&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公文範本：契約書用印(+請款)"}],"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範本③請款-函稿／簡簽","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一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10-11","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161497442017873920&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公文範本-請款"}],"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範本④繳交報告-函","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一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10-11","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161497584355774464&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公文範本-報告"}],"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範本⑤計畫變更-函／簽","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一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12-14","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184699586883620864&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公文範本-計畫變更"},{"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361220052543606784&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經費變更對照表"}],"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範本⑥核備公文-簽","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一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12-14","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184695868536655872&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公文範本-核備案"}],"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範本⑦用印申請案-簽","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一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12-14","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184700435659755520&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用印申請案(簽)"}],"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三合一文件_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自我檢核聲明書+保密同意書+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研究發展處","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4-11-06","detailContent":"","summary":"產學合作研究人員保密暨權益歸屬同意書\r\n立書人為執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稱「本校」）與下列產學合作機構關於本合作研究之相關事務時，為保持研發成果之機密性，立書人皆同意恪遵本同意書下列各項規定\r\n所謂「研發成果」係指前條合作案產出之專利、著作權、積體電路佈局、營業秘密、電腦軟體、專門技術（know-how）及其他技術資料等智慧財產權。\r\n    前項研發成果智慧財產權之歸屬，依據專利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除與本校另有事前個案書面簽呈、契約另有約定並經決行單位同意、或政府機關出資補助計畫另有規定外，其財產權歸屬於本校，其人格權仍歸屬於創作人。本校依法擁有之財產權得為相關之處分行為。\r\n第四條\t所謂「技術秘密」係指與本合作案相關並標示「機密」、「限閱」或其他同義字之一切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尚未公開之秘密，或雖未標示但依本校規章或一般商業及法律觀念，應視為機密之物品、文件及資料等。\r\n第五條\t立書人保證於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均嚴守保密之義務。立書人為學生時保證於在學期間及畢業或肄業後均嚴守保密之義務，非經本校書面同意，絕不以任何方式使其他第三人知悉或持有而使用或實施任何本校或創作人之研發成果或技術秘密，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利用本校或創作人之研發成果或技術秘密。\r\n第六條\t立書人同意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義務，於任職期間採取必要保護措施，維護所知悉或持有本校或創作人之研發成果或技術秘密，以保持其機密性。\r\n第七條\t若本校計畫主持人或創作人代表，將該等研發成果或技術秘密對外公開或解除其機密性者，立書人亦同時解除對該等研發成果或技術秘密之保密責任。\r\n第八條\t立書人於離職時，或立書人為學生而離開研究室不再從事研究時，除私人用品外，應將保管屬於本校或第三人授權本校之任何物件及資訊（不論記錄於何儲存媒介），不論原件或影印本，一律返還本校，不得私自留存，且應立即交予本校或其所指定之人並辦妥相關手續。其受本校請求返還時亦同。\r\n第九條\t立書人非經前僱主之書面授權，其於本校之職務行為，絕不引用或使用任何專屬前僱主所擁有之技術秘密。並保證不將他人未合法授權之研發成果或技術秘密揭露予本校，致使本校使用或自行使用於職務上。\r\n第十條\t計畫主持人或創作人代表應於立書人簽署本同意書前，告知其對他人依法令或契約所負之保密義務。\r\n第十一條\t立書人若違反本同意書之規定，本校除得終止雙方聘任或雇傭關係外，本校尚得請求立書人賠償本校因此所受之損害或併追究立書人洩密之責。\r\n第十二條\t立書人因本同意書所負之保密義務，不因雙方聘任或雇傭關係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失其效力。立書人為學生時，不因畢業或肄業失其效力。\r\n第十三條\t本同意書之條款，如部份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r\n第十四條\t計畫主持人或創作人代表確認參與該件產學合作之全部人員，皆已簽署本同意書，並由計畫主持人或創作代表人自行統一管理保密措施。日後若有未簽署本同意書之參與人員，違反保密義務或爭執權益歸屬者，計畫主持人或創作人代表願與未簽署本同意書之參與人員，連帶負責賠償違反保密義務之責任，並配合本校解決相關糾紛。\r\n第十五條\t計畫主持人或創作人代表及參與人員或合作機構，知悉本同意書個人資訊，皆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未經立書人全體書面同意不得對外進行洩漏，違反者應對本校及受害者進行損害賠償。\r\n一、立聲明書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於前一年內自產學合作機構*註1獲得合計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之財產上利益，或持有該產學合作機構及營利事業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權。\r\n二、立聲明書人本人、配偶、二親等內之親屬及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並無擔任產學合作機構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為政府機關或公立機構之股東代表者，不在此限)。\r\n三、立聲明書人或其關係人*註2擬向產學合作機構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前無前二款之情事；亦未約定於授權或讓與研發成果後具有前二款之情事。\r\n四、立聲明書人或其配偶如有信託財產者，其受託人並無擔任產學合作機構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受託人為政府機關或公立機構之股東代表者，不在此限)。\r\n五、立聲明書人(或其關係人)與產學合作機構或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間，近三年並無有價格、利率等不符市場正常合理交易之資金借貸、投資、背書、保證等財務往來。\r\n六、立聲明書人如參與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或其關係人)與產學合作機構或其負責人間，近三年無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或申請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案者，雖與產學合作機構有前述關係，係符合以下兩要件：(1)前述關係係該產學合作機構透過本校所委任之合作計畫；且(2)本合作與前述受委任而進行之合作計畫案，二者在內容上具有關聯性或延續性。\r\n前六項若有任一項「不符合」者，請接續填寫或勾選第七、八項內容。(若無，則第七、八項免填)\r\n七、本合作適用政府相關計畫或法令，並已有明確排除利益衝突迴避之規定：\r\n□是 (法規名稱:                                )。\r\n□否。(自認有需利益衝突迴避之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n八、若無前項適用之排除條款，或自認有利益衝突之虞者，請接續勾選或填寫自擬迴避計畫如下(可複選)：\r\n□立聲明書人及關係人不參與合約條件之談判。\r\n□立聲明書人同意放棄本合作權益收入之分配。\r\n□立聲明書人已主動向產學合作機構進行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經產\r\n學合作機構審查同意，並檢附證明。\r\n□其他自擬迴避計畫：","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435916086959673344&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三合一文件_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自我檢核聲明書+保密同意書+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435916086984839168&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三合一文件_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自我檢核聲明書+保密同意書+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合作研究合約書(廠商獨有研發成果者)","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研究發展處","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4-02-25","detailContent":"","summary":"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合作研究合約書 (參考範本)\r\n\r\n\r\n立約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稱「甲方」）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緣甲乙雙方為進行研究計畫，特立本合約，並同意議定條件如下：\r\n第一條.\t雙方合意\r\n乙方特此同意委託甲方及計畫主持人執行          研究（以下稱「本研究」），甲方同意受託，依本合約之規定，執行本研究，其成果歸乙方所有，相關規定如附件一。\r\n第二條.\t研究內容\r\n本研究內容如附件二          研究計畫書（以下稱「計畫書」），該計畫書為本合約之一部分。\r\n第三條.\t研究期間\r\n本研究之執行期間應始自民國（下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r\n第四條.\t合約總經費\r\n1、\t本合約總經費共新台幣（以下同）         元（不含營業稅，下同），包含研究經費及先期技術移轉金，其中研究經費新台幣     元，其細目如計畫書，先期技術移轉金        元(以本合約研究經費15%至40%為費用)，其支用與乙方無涉，先期技術移轉協議書如附件一。\r\n2、\t因本合約之履行所衍生之相關稅賦及相關手續費，概由乙方負擔。\r\n第五條.\t付款辦法\r\n研究經費及先期技術移轉金，由乙方依下列約定支付甲方：\r\n1、\t本合約經雙方簽署生效後  日內，支付研究經費     元，及先期技術移轉金         元，一次支付。\r\n2、\t甲方計畫主持人交付乙方期中研究成果，經乙方審核認可後  日內支付甲方研究經費    元。\r\n3、\t甲方計畫主持人交付乙方期末總研究成果，經乙方審核認可後  日內支付甲方研究經費    元。\r\n4、\t甲方應於本合約生效時及交付乙方各期研究報告時，將其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交付乙方，以憑付款。\r\n第六條.\t研究進度\r\n1、\t甲方及計畫主持人應依計畫書規定之進度，進行本研究。\r\n2、\t乙方得視需要要求甲方及計畫主持人，就本研究之進度提出口頭報告及相關資料。口頭報告及相關資料之內容應足以使乙方確實了解本研究之進度。口頭報告之地點由乙方決定。\r\n3、\t乙方得視需要指派人員至甲方，了解甲方執行本研究之情形。甲方及計畫主持人對該人員應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r\n第七條.\t研究成果\r\n1、\t甲方計畫主持人應依計畫書之規定期間繳交研究成果。計畫書未有規定者依下列方式為之。\r\n（1）\t甲方計畫主持人應於第三條所載之研究期間之始日起  個月內，交付乙方  份有關本研究之期中研究成果報告。\r\n（2）\t甲方計畫主持人應於第三條所載之研究期間屆滿後  個月內，交付乙方  份有關本研究之期末研究成果報告。\r\n二、研究報告之形式應依乙方之規定辦理。\r\n第八條.\t諮詢講解\r\n 一、本研究執行期間，甲方及計畫主持人應依乙方之要求，至乙方指定之處所，提供其研究成果有關之諮詢講解。甲方及計畫主持人與乙方合意，其諮詢講解之時間，以不超過□□小時為限。\r\n 二、乙方若有需要增加諮詢講解時間，雙方得另行協議約定，但以不影響甲方及計畫主持人教學研究時間為原則。若計畫書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r\n第九條.\t經費使用\r\n甲方應將研究計畫單獨設帳，相關經費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人才培訓獎學金或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r\n第十條.\t支出憑證\r\n甲方應妥善保存有關本研究之研究經費所有支出原始憑證。乙方得隨時派員查核、影印及抄錄前述憑證。甲方對乙方派遣之人員應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但甲方依審計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已將有關研究之所有支出原始憑證按期送審計部查核者，不在此限。\r\n第十一條.\t設備管理\r\n1、\t甲方及計畫主持人因執行本研究之研究工作，於必要得要求借用乙方之有關設備。乙方於不影響其正常運作之情形下，不得拒絕。惟甲方限於執行本研究有關之工作時，始得使用借用物。\r\n2、\t甲方及計畫主持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借用物之往返運送、運費及其產險均由甲方負擔。\r\n3、\t甲方運用本研究經費預算所購置之圖書儀器設備，產權歸甲方所有，由甲方納入校產管理。\r\n第十二條.\t智慧財產權\r\n  一、甲乙雙方於本研究執行前所擁有之研究成果及智慧財產權，各歸屬該方所有。乙方若需使用甲方之既有研究成果或智慧財產權，需向甲方取得書面授權後，始得使用。因執行「本研究」之研究成果及可能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積體電路佈局權及其他相關之智慧財產權（以下統稱「研究成果」）均歸乙方所有。惟乙方於專利申請時須將甲方計畫主持人及甲方其他實際創作人列為專利發明人。\r\n  二、甲方及計畫主持人不得自行將上項智慧財產權向任何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註冊登記。惟取得乙方同意或乙方放棄申請註冊時，不在此限。\r\n第十三條.\t擔保責任\r\n1、\t除本合約有明文約定者外，甲方不負任何擔保責任，包括不擔保本研究所生成果之合用性及商品化之可能性，乙方如需取得任意第三人權利之授權方得實施研究成果，乙方應自行取得其授權，與甲方及計畫主持人無涉。\r\n2、\t甲方及計畫主持人擔保本研究有關之資料文件完全係由其自行研究發展所得，並無任何抄襲或仿冒之情事。\r\n3、\t乙方保證在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乙方於運用或推廣研究成果於商業用途時(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商品或服務之公開行銷、推廣或廣告文宣等)不得引用甲方之名稱、校徽或其他表徵方式。\r\n第十四條.\t侵權責任\r\n乙方使用本研究所產出之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局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時，倘遇有任何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致遭受第三人請求時，甲方對乙方及第三人不負侵權責任。\r\n第十五條.\t保密責任\r\n1、\t任一方（以下稱收受方）因本合約所知悉或取得他方（以下稱揭露方）之機密資料，應予保密，除第十六條成果發表外，非經揭露方事前書面同意或依法令規定、法院裁判或政府機關命令，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交付第三人。機密資訊之揭露若以書面為之，應標示「機密」、「密」或其他類似之文字，若以口頭告知，應於揭露時告知他方其為機密文件並於揭露後七日內以書面向他方確認其為機密資料。本合約結束後，收受方應依揭露方之指示返還、銷毀機密資料或為其他處理。本條不因本合約嗣後不成立、無效、終止、或解除，失其效力。然本條將於本研究全程執行期間屆滿三年後失其效力。\r\n2、\t任一方於本條第一項之義務，不適用於下列資料：\r\n(一)非因其有違本條之約定而為大眾所知悉者。\r\n(二)獲自他方前即為該方正當持有且無保密義務者。\r\n(三)該方能在無保密義務下正當取自第三人者。\r\n(四)該方能以書面證明係由其自行發展者。\r\n(五)經他方書面明示同意透露者。\r\n(六)因政府機關或法院裁決，依法必須揭露者。\r\n3、\t任一方應負責要求其參與本研究之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研究人員、員工或學生遵守本條之約定。任一方之人員違反本條約定者，視為該方違反本條之約定。\r\n4、\t雙方另同意任一方不會以本條而對他方依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提出刑事訴訟。\r\n第十六條.\t成果發表\r\n1、\t甲方及計畫主持人得將其在本研究中之研究成果公開發表之，但應於事前得到乙方書面之同意，惟若乙方於收到甲方或計畫主持人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未給予甲方或計畫主持人書面回覆，則視同乙方同意。\r\n2、\t乙方無正當理由時，不得拒絕給予前項同意。\r\n第十七條.\t研究限制\r\n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於本研究之研究期間內，計畫主持人及甲方參與本研究之人員不得為第三人從事與本研究內容相同之工作。\r\n第十八條.\t權利義務轉讓\r\n甲乙雙方在本合約中之權利及義務，非經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r\n第十九條.\t計畫變更\r\n甲乙雙方認為有必要時，得以書面方式變更本研究計畫的內容。但研究進度和研究經費應由甲乙雙方協議合理調整之。協議不成時，任一方均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合約，而無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於此情況下，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還其已支用之研究經費；但甲方應於本合約終止後，將其受領自乙方之研究經費中未支用之部份，無息返還乙方。\r\n第二十條.\t終止合約\r\n1、\t本合約中除另有約定外，任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合約或不依本合約履行時，他方得以書面通知其於十五日內改正。逾期未能改正者，他方得另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r\n2、\t本合約因可歸責於乙方事由，經甲方依前項約定為終止後，甲方無須返還其已受領自乙方之研究費用。若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未依第五條約定時間支付費用，經甲方或計畫主持人通知後，每逾一日乙方應另按總額年息百分之五給付遲延利息。如逾一個月仍未付清，甲方得終止本合約。甲方及計畫主持人若受有損害，乙方並應賠償其損害。\r\n3、\t本合約因第一項約定經乙方終止後，甲方及計畫主持人即應於受通知日起停止執行計畫並應將其受領自乙方之研究費用中未支用之部份，無息返還乙方。乙方並得停止支付其應支付之研究費用。\r\n4、\t任一方若認為本研究之繼續執行不能達到預期之目的，經雙方協議得終止本合約。惟於此情況下，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約。甲方及計畫主持人即應於受通知日起停止執行計畫並於本合約終止後，將其受領自乙方之研究費用中未支用之部份，無息返還乙方；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還其已支用之研究費用。任一方均不得因此另行要求他方賠償損害。\r\n第二十一條.\t不可抗力\r\n因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其不能履行本合約或不能依照本合約履行者，該當事人免向他人負給付義務及不負遲延責任。\r\n第二十二條.\t文件交付\r\n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除第十一條第三項外，甲方及計畫主持人應立即將因本研究所產生有關之文件資料、雛型機及其他物品交付乙方。\r\n第二十三條.\t損害賠償\r\n     本合約除另有約定外，本合約有關甲方或乙方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依甲乙雙方及計畫主持人之合意，皆以本研究乙方實際支付甲方之研究經費，為損害賠償金額之上限。\r\n第二十四條.\t生效日期\r\n1、\t本合約經雙方依法簽章後，自第三條所載研究期間之始日起生效。\r\n2、\t甲方在本合約下列條款中之責任不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而免除：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r\n第二十五條.\t合意管轄\r\n若因本合約而涉訟時，甲乙雙方特此同意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n第二十六條.\t完整合意\r\n1、\t本合約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對本案完整之合意。任何於本合約簽訂前，經雙方協議但未記載於本合約或其附件之事項，對雙方皆無拘束力。\r\n2、\t附件之效力與本合約同，但兩者有牴觸時，以本合約為準。\r\n3、\t本合約得經雙方同意修改增訂之。\r\n4、\t本合約任一條文或部份條文若經法院判決無效，並不影響其他條文之效力。\r\n第二十七條.\t合約份數\r\n本合約壹式正本三份，由甲乙雙方及計畫主持人各執正本一份為憑。\r\n立約人：\r\n甲方：國立陽明交通大學\r\n代表人：\r\n職 稱：\r\n地 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r\n統一編號：87557573\r\n計畫主持人\r\n姓 名：          \r\n職 稱：          \r\n        身分證字號(末三碼)：\r\n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r\n代表人：          \r\n職 稱：          \r\n地 址：          \r\n統一編號：          \r\n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n \r\n附件一：先期技術移轉協議書\r\n緣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甲方)，基於產學合作關係，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委託甲方及計畫主持人執行          研究（以下稱「本研究」）並簽署產學合作研究合約書（以下稱「產學合約」）由甲方計畫主持人負責執行之。甲乙雙方及甲方計畫主持人同意就「本研究」預計產出之研究成果所涉之授權與移轉事項約定下列條款，依誠信原則履行：\r\n第一條：技術移轉標的\r\n本協議書所移轉之標的為「本研究」之研究成果及可能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積體電路佈局權及其他相關之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比例為全部權利之100％。\r\n第二條：技術移轉對價\r\n一、乙方應於「產學合約」第四條第一項之約定給付甲方「產學合約」研究經費15％至40%之先期技術移轉金，亦即為新台幣（以下同）□□□□元，由甲方依本校研發成果與技術移轉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分配，其支用與乙方無涉。\r\n二、如乙方實施第一條研究成果所生產之相關產品或提供相關之服務，於銷售期間內乙方同意每年就該等產品或服務之銷售總額，提撥  %作為衍生利益金分配給甲方。乙方應於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彙報前一年內使用本研究之研究成果所製產品或服務之銷售額，以及研究成果佔各項產品之比重值，並計算衍生利益金。\r\n三、乙方將「研究成果」授權第三人而有收入者，於扣除應繳納智權申請維護費用、對外授權之成本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後，雙方同意按甲方□□%、乙方□□%之比例分配。乙方於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應彙報前一年內授權第三人之收入，並計算衍生利益金。\r\n四、本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衍生利益金，經甲方認可後，乙方應於三十日內支付。甲方得視需要指派會計人員或委託會計師至乙方主營業所查核乙方利用本研究成果所生產產品或服務之銷售收入金額，乙方應配合執行不得藉口予以拒絕。若乙方未彙報授權收入與銷售額，或乙方拒絕、怠於配合查核以致無法確認授權收入與銷售額者，則該年度之衍生利益金視為不低於「先期技術移轉金」經費總額之十倍。\r\n五、因本合約之履行所衍生之相關稅賦及相關手續費，概由乙方負擔。\r\n第三條：本協議書生效\r\n本協議書自產學合約雙方約定生效日或產學合約雙方完成用印之最後簽署日起生效。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準用產學合約之規定。\r\n \r\n附件二：研究計畫書","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343774615406645248&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合作研究合約書廠商獨有研發成果_含先期技轉金"},{"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343774615519891456&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合作研究合約書廠商獨有研發成果_含先期技轉金"}],"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產學合作計畫利益迴避聲明書","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一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3-12-19","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林靜苡","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319151862766637056&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合作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聲明書"}],"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委託測試合約書","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研究發展處","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3-11-27","detailContent":"","summary":"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委託測試合約書 \r\n立合約人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稱「甲方」)\r\n                 公司(以下稱「乙方」)。\r\n緣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託測試      事宜，特立本合約，並同意條件如下:\r\n第一條\t測試內容\r\n乙方委託甲方進行測試之內容（下稱本測試）如附件                         委託書 （下稱委託書），委託書為本合約之一部分。\r\n本測試係由甲方______學院______學系_______教授擔任計畫主持人。\r\n\r\n第二條\t合約有效期限\r\n本合約有效期間為民國(下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執行期間)，甲方工作進度需延期者，得經由雙方書面同意後延長之。如係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情事導致延長期間者，延長期間產生之各項費用，應由乙方負擔之。\r\n\r\n第三條\t測試費用\r\n1、本測試之費用總計新台幣                   元整(匯款手續費用應由乙方另行負擔)。乙方應於收受甲方出具之請款書後30日內，以匯款方式支付本測試費用予甲方。該費用之使用由甲方及甲方計畫主持人規劃與應用。本合約經甲方開始執行後，乙方即不得要求退還測試費用。\r\n2、乙方如未依照本條約定時程撥付本測試費用者，乙方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本測試費用數額之1%計算懲罰性違約金支付予甲方。\r\n\r\n第四條\t測試成果報告\r\n1、\t甲方應於委託書之約定期間內繳交本測試成果報告。委託書未約定繳交期間者，甲方應於第二條所載之執行期間屆滿後□個月內，交付本測試成果報告予乙方。\r\n2、\t本測試成果報告之形式應依委託書約定之內容辦理。\r\n3、\t本測試不具任何與乙方共同合作研發或開發之性質，甲方僅在受託範圍內產出檢測結果，雙方既有之研究成果及智慧財產權（包含甲方執行本測試所使用之技術），均仍各自歸屬各該方所有。任一方若需使用他方之既有研究成果或智慧財產權，需另取得書面授權後，始得使用。\r\n\r\n第五條\t保密責任\r\n1、為執行本合約之目的，由乙方揭露予甲方之資訊，非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洩漏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但下列資訊不在此限：\r\n(1) 為公眾所知悉者；\r\n(2) 甲方從其他合法管道取得者；\r\n(3) 甲方已得乙方書面同意不負保密義務者；\r\n(4) 乙方曾提供予其他第三人，卻未要求該第三人負保密義務者；\r\n(5) 於甲方接觸該資訊前，即已為甲方獨立開發者；\r\n(6) 司法機關或政府主管機關依法要求甲方揭露者。\r\n2、\t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逕行以任何涉及甲方或甲方測試人員之名義對外發表任何有關於本測試結果之新聞、文章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公布資訊。乙方如有違反本條約定之行為者，甲方得視情節輕重向乙方請求不低於測試費用總額之懲罰性違約金。\r\n3、\t本保密義務於本合約終止後1年內仍不失其效力。\r\n\r\n第六條\t無擔保責任\r\n1、本測試成果報告係依現狀提供乙方，甲方不擔保成果報告之可專利性、合用性、無侵權及商品化之可能性。\r\n2、乙方因使用、修改、重製、實施本測試成果報告，致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時，由乙方自行負責並解決相關爭議。\r\n\r\n第七條\t權利義務轉讓\r\n甲乙雙方在本合約中之權利及義務，非經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r\n\r\n第八條\t損害賠償\r\n除另有約定外，本合約如因可歸責於任一方之情事，導致他方受有損害者，任一方因此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甲方因前項情形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以甲方就本研究實際受領自乙方之測試費用為賠償金額之上限。\r\n\r\n第九條\t完整合意\r\n任何於本合約簽訂前，經雙方協議但未記載於本合約或其附件之事項，對雙方皆無拘束力。\r\n\r\n第十條\t準據法與管轄法院\r\n1、本合約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予以解釋及規範；對於本合約、或因本合約而引起之疑義或糾紛，雙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本合約與委託書間有牴觸時，以[**]為準。\r\n       2、本合約如有爭議糾紛，雙方同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管轄法院。\r\n\r\n第十一條\t聯絡管理\r\n1、本合約有關之通知或要求應以書面送達下列之處所及人員 (以下稱「 聯絡人」 )，經送達該聯絡人者，即視為已送達該方當事人。\r\n甲方聯絡人   姓名 : \r\n             職稱 : \r\n      聯絡電話 :  \r\n      傳真:\r\n      地址 :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155號\r\n乙方聯絡人   姓名 : \r\n      職稱 : \r\n      聯絡電話 : \r\n      傳真: \r\n      地址 :     \r\n2雙方聯絡人或聯絡資料有所更動時，應以書面通知他方，並告知更新內容。未依本條通知他方者，仍以送達本合約所載之聯絡人時，視為已送達該方當事人。\r\n\r\n第十二條\t合約修改方式\r\n本合約得經雙方同意以書面修改增訂，並應將經雙方簽署之書面附於本合約之後，作為本合約之一部，以取代原條文。\r\n\r\n第十三條\t終止合約\r\n1、任一方違反本合約之約定時，他方得以書面通知其於十五日內改正。逾期未能改正者，他方得另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r\n2、若乙方有下列情事發生者，甲方得逕行以書面通知乙方立即終止本合約：\r\n(1)若乙方重整、聲請或被聲請重整；\r\n(2)解散、決議解散、被命令或裁定解散；\r\n(3)合併或決議合併\r\n(4)破產、聲請或被聲請宣告破產；\r\n(5)主要資產被查封，無法償還債務，或有相當事實足證有發生本款情事之虞者。\r\n\r\n第十四條\t契約份數\r\n本合約壹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為憑。\r\n立約人 : \r\n甲方 : \r\n代表人 : \r\n姓名 : 林奇宏\r\n職稱 : 校長\r\n地址 : 3001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r\n統一編號 : 87557573\r\n計畫主持人：\r\n乙方\r\n代表人 : \r\n姓名 : \r\n職稱 : \r\n地址 : \r\n統一編號 : \r\n\r\n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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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資料等。\r\n第三條 乙方及丙方所交付之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圖樣、電腦或 磁碟片檔案、錄音、錄影帶或光碟片資料檔案等，凡甲方自乙方或 丙方取得或知悉或接觸的一切資訊均屬之。但機密資訊應不包括以 下的資訊：\r\n一、 已有書面證據證明乙方或丙方所交付或告知之資訊為甲方所已 知；\r\n二、 已見於公開發行之刊物或出版品等欠缺機密性質之資訊； \r\n三、 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公開或揭露給第三人之資訊；   \r\n四、 甲方從不須承擔任何保密義務及責任的第三人處合法取得者。\r\n第四條 甲方保證嚴守保密之義務，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絕不以任何方式使 其他第三人知悉或持有任何乙方之機密資訊，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 任何方式使第三人利用乙方之機密資訊或取得任何權利。\r\n第五條 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簽署時，完成與其職務作業必須知悉乙方機密資 訊的員工及相關人員簽署保密合約，要求其負擔與甲方相同的保密 義務。\r\n第六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或有任何因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致使乙方 的機密資訊被洩露者，除應由甲方負擔一切法律上責任外，還應對 由此造成一切所受實際損害與所失利益或人格權或名譽之損害賠 償。\r\n第七條 若乙方或發明人將該等機密資訊對外公開或解除其機密性者，甲方 \r\n亦同時解除對該等機密資訊之保密責任。\r\n第八條 本同意書之條款，如部份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 力。\r\n第九條 凡因本同意書而生之爭議，雙方同意先本誠信原則協商之，協商不 成時，同意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n第十條 本同意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存一份。\r\n\r\n\r\n甲方：\r\n代表人：\r\n姓 名： \r\n職 稱： \r\n地 址： \r\n統一編號：\r\n                    執行人員:\r\n              身分證字號:\r\n\r\n乙方：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r\n代表人：\r\n姓 名：\r\n職 稱：\r\n地 址：新竹市大學路一ＯＯ一號 \r\n統一編號：87557573\r\n\r\n丙方：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所、中心） \r\n姓 名：\r\n職 稱：\r\n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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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特立本合約，並同意議定條件如下：\r\n第一條\t保密責任\r\n一、\t任一方（以下稱收受方）因本合約所知悉或取得他方（以下稱揭露方）之機密資訊，應予保密，非經揭露方事前書面同意或依法令規定、法院裁判或政府機關命令，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交付第三人。機密資訊之揭露若以書面為之，應標示「機密」、「密」或其他類似之文字，若以口頭告知，應於揭露時告知收受方其為機密文件並於揭露後七日內以書面向收受方確認其為機密資訊。本合約結束後，收受方應依揭露方之指示返還、銷毀機密資訊或為其他處理。本條不因合約嗣後不成立、無效、終止、或解除，失其效力。然本條將於本合約成立後屆滿三年失其效力。\r\n二、\t收受方於本條第一項之義務，不適用於下列資料：\r\n(一)非因其有違本條之約定而為大眾所知悉者。\r\n(二)獲自揭露方前即為收受方正當持有且無保密義務者。\r\n(三)收受方能在無保密義務下正當取自第三人者。\r\n(四)收受方能以書面證明係由其自行發展者。\r\n(五)經揭露方書面明示同意透露者。\r\n(六)因政府機關行為或法院裁決，依法必須揭露者。","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247723811705458688&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保密合約"},{"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189462937601839104&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保密合約"}],"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到款通知(94.01修訂)","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二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12-18","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161497112467214336&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到款通知(94.01修訂)"}],"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subject":"研究計畫資料保存紀錄表(自111.1.1起，新計畫改至產學合作計畫系統線上填寫)","dataClassName":null,"pubUnitName":"計畫業務二組","posterDate":null,"updateDate":"112-12-18","detailContent":"","summary":"","liaisonper":null,"liaisontel":null,"liaisonfax":null,"liaisonemail":null,"docs":[{"fileurl":"https://www.nycu.edu.tw/ord/ch/app/data/doc?module=nycu0039&detailNo=1161497984345575424&type=s","pdffileurl":"","odffileurl":"","expFile":"研究計畫資料保存紀錄表(自111.1.1起，新計畫改至產學合作計畫系統線上填寫)"}],"images":[],"videos":[],"audios":[],"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