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9-03
發布單位:校友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傑出校友選拔暨表揚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傑出校友選拔暨表揚要點 110年 6月 2日本校 109 學年度第 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年 7月 20日本校 110學年度第 1次臨時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三點、第五點 113年 3月 27日本校 112學年度第 5次行政會議通過 114年 9月 3日本校 114學年度第 1次 行政會議通過 一、宗旨:為選拔本校傑出校友,表彰其卓越成就及貢獻,特訂定此要點。 二、凡具以下身分者,得為本校傑出校友候選人: (一)領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位證書者。 (二)領有國立陽明大學學位證書者。 (三)領有國立交通大學學位證書者。 三、凡本校校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並且其能力與成就所展現的長期效應,對國家社會具有深遠貢獻及影響者,得被舉薦為傑出校友: (一)從事學術研究、創造發明,有卓越貢獻者。 (二)熱心公益,造福人群,對國家社會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三)任職公私立各級機關及學校之行政人員,有特殊優良績效者。 (四)創業或經營企業,對產業有顯著之表現或貢獻者。 (五)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獲政府頒贈獎章表揚,或對本校建設及發展、校務或校譽有重大貢獻者。 四、遴選委員會組成: (一)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校友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開會時學生會會長得應邀列席。 (二)委員會由校長及校長推薦之副校長若干人、一級學術和行政主管二至四人、社會賢達二至四人、校友代表二至四人組成之。 (三)委員會得邀請推薦單位列席說明或提供資料。 五、推薦方式: (一)各學院得於本校受理傑出校友推薦期間,擇優推薦曾當選院級傑出校友者參與遴選。 (二)校長及副校長 得推薦適當人選參與遴選。 六、 遴選方式: 須有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獲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員為「推薦」者,即當選傑出校友。 七、頒獎與表揚: (一)傑出校友由校長於校慶活動期間或其他公開場合表揚並頒獎。 (二)未獲選為傑出校友者,應由推薦之學院頒授為院級傑出校友並擇適當公開場合表揚;由校長及副校長推薦者不在此限。 (三)邀請傑出校友於學生集會之適當場合,傳承其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為後進學子之楷模。 八、獲選傑出校友者,嗣後如有損及校譽之情事,得經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開議,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撤銷其傑出校友資格。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