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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注意事項
各位主管、同仁,您好:
轉送教務處重要通知!請事先協助宣導【114學年度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注意事項!
為配合本校推動博士班獎學金與鼓勵優秀學士生與碩士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請各單位注意以下事宜,並先行通知學生注意請領資格,教務處強調,申請期間同學若不符合資格將直接剔除不予申請:
一、辦理期程
1. 114年申請時間預計於114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屆時將以Email通知各學院承辦人。
2.114年獎學金說明會預計於114年8月中旬辦理,屆時將以Email通知各學院承辦人。
二、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核配類
1. 獎勵對象為當年度二月及九月為博士班非在職學生。
2.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不得申請。
3. 放寬獎勵對象為不限定博士生就讀年級,已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學生除未能符合請領資格者外,均可提出申請。
4. 獲獎者至多獎勵3年,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5. 每名獲獎博士生每月獎學金4萬元,獎勵金額全數由國科會負擔。
三、請領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
1.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具在職生身分者。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獎學金系統檢附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以作為是否具在職身分之審查依據。
為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自114年9月1日起,申請人不能有全職工作的勞保身份,否則將視為不符申請資格。且申請人需切結於領獎期間內(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不得具有全職工作勞保紀錄,否則需自全職工作當月起停發獎學金,如已領取則需繳回。
2.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3.博士生於報到後未完成註冊、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逕博轉回、退學者。
4.獲獎後辦理休學者,自休學生效之月份停止發放,俟復學後重新申請。
5.獲獎生涉及學倫或性平事件者,於調查結束確認有涉案即停止獎勵。
6.舊制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08-112年獲獎生,已累計領取4年獎學金,不得再申請114學年度之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
7. 110-113年的國科會獲獎生和113年教育部獲獎生續領考評應依原年度獲獎要點進行續領考評,不得轉換申請114學年度獎學金。
轉送教務處重要通知!請事先協助宣導【114學年度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注意事項!
為配合本校推動博士班獎學金與鼓勵優秀學士生與碩士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請各單位注意以下事宜,並先行通知學生注意請領資格,教務處強調,申請期間同學若不符合資格將直接剔除不予申請:
一、辦理期程
1. 114年申請時間預計於114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屆時將以Email通知各學院承辦人。
2.114年獎學金說明會預計於114年8月中旬辦理,屆時將以Email通知各學院承辦人。
二、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核配類
1. 獎勵對象為當年度二月及九月為博士班非在職學生。
2.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不得申請。
3. 放寬獎勵對象為不限定博士生就讀年級,已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學生除未能符合請領資格者外,均可提出申請。
4. 獲獎者至多獎勵3年,於3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5. 每名獲獎博士生每月獎學金4萬元,獎勵金額全數由國科會負擔。
三、請領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
1.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具在職生身分者。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獎學金系統檢附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以作為是否具在職身分之審查依據。
為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自114年9月1日起,申請人不能有全職工作的勞保身份,否則將視為不符申請資格。且申請人需切結於領獎期間內(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不得具有全職工作勞保紀錄,否則需自全職工作當月起停發獎學金,如已領取則需繳回。
2.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3.博士生於報到後未完成註冊、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逕博轉回、退學者。
4.獲獎後辦理休學者,自休學生效之月份停止發放,俟復學後重新申請。
5.獲獎生涉及學倫或性平事件者,於調查結束確認有涉案即停止獎勵。
6.舊制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08-112年獲獎生,已累計領取4年獎學金,不得再申請114學年度之國科會博士生獎學金。
7. 110-113年的國科會獲獎生和113年教育部獲獎生續領考評應依原年度獲獎要點進行續領考評,不得轉換申請114學年度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