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
教務處 - 教學發展中心
- 更新日期:113-11-04
- 發布單位:教學發展中心
【教發中心相關辦法】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色課程獎勵辦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色課程獎勵辦法】
111年3月4日110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訂定
111年9月29日111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2年3月7日111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月4日112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0月3日11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9月29日111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2年3月7日111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月4日112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0月3日11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教師發展各教學方法之創新性、實用性、完整性、啟發性,提升學生學習的具體成效者,可依本辦法申請特色課程獎勵。
第二條 教師於申請年度內開設之課程有下列事項者,即符合特色課程獎勵評選。
一、 創新類
(一) 三年內曾獲相關研究計畫補助之課程。
(二) 三年內曾獲本校激勵型教學或其他與促進教學創新相關課程補助之課程。
(三) 獲開課單位所屬學院推薦之特色課程,每學院推薦以一門為原則。
二、 趨勢類
學生會推薦。
第三條 特色課程獎勵評選機制
一、 創新類
由教務長或教務長指定之代理人擔任召集人,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人、學士班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必要時得於獎勵階段參酌教師教學反應問卷之結果,或邀請申請教師進行簡報或說明。
二、 趨勢類
由本校學生會訂定規則公開後辦理票選。
第四條 申請課程條件:需為申請年度開設於本校具學分的正式課程,或體育教育中心開設之所有體育課程。
第五條 申請時間:每年評選一次,依公告期限內繳交申請書及課程成果報告,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送本校教學發展中心辦理。
第六條 獎勵:經評選委員會評定選出下列課程獎項得獎人,每項每年以五門為原則,必要時得從缺,同一課程以三次獲獎為限。
獲獎課程視當年度經費由校長核定頒發獎狀及獎金,並公開表揚獲獎教師。
一、 創新類
(一) 課程卓越獎:每年至多五門為原則,每門課程5點。
(二) 課程傑出獎:每年至多五門為原則,每門課程4點。
(三) 課程優良獎:每年至多五門為原則,每門課程3點。
以上每項獎項中至少需含一門本校「校共同課程」、「基礎科學課程」、「英語授課課程」、「遠距課程」或兩年內開設之新創課程(含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推動之相關課程)。
二、 趨勢類
最佳人氣獎:學生會票選特色課程,每年三門為原則,每門課程3點。
點數折合率依當年度經費狀況另訂之。
第七條 獲本辦法獎勵之課程授課教師,須於本校舉辦之相關成果分享會或教學成長活動擔任講者分享教學經驗。
第八條 同年度同一課程、教材或教具不得重複獎勵,獲本校其他獎勵時,由獲獎教師擇一領取。
第九條 獲獎課程若為二名教師以上共同參與時,所獲獎勵由獲獎者依實際貢獻自行分配。
第十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核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