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社群
- 更新日期:113-12-16
- 發布單位:教學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一、宗旨
為促進本校教師合作進行優質教學、研究等工作,鼓勵教師自發性組成教師社群,以推動教學主題經驗分享、跨領域研究發展、創新教學之運用與策略,營造永續發展的教師教學專業成長機制,達成增進教師教學效能及自我成長之目的。
二、實施方式
(一)、由本校專、兼任教師組成,並推舉一位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每位教師最多可加入三個社群,且僅得擔任一社群之召集人。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檢附申請文件,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申請案審查事宜由本中心統籌辦理。
(三)、各社群每月應至少舉辦一次活動,社群活動可自行商定時間及內容。可採用讀書會、實務研討、教材研發或微型教學等方式進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聚會。
(四)、補助額度依申請書所規劃之內容與預期成效為審查參考依據,核定額度於審查通過後通知。
(五)、教師社群應於每月繳交當月活動記錄表。所有活動資料、檔案與紀錄彙整成果報告(並附電子檔),應於規定日期前繳交至本中心(經驗交流組、跨域研發組、創新教學組)或EMI課程教學與學習中心(EMI教學組)。
三、申請日期
(二)、申請案審查事宜由本中心統籌辦理。
(三)、各社群每月應至少舉辦一次活動,社群活動可自行商定時間及內容。可採用讀書會、實務研討、教材研發或微型教學等方式進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聚會。
(四)、補助額度依申請書所規劃之內容與預期成效為審查參考依據,核定額度於審查通過後通知。
(五)、教師社群應於每月繳交當月活動記錄表。所有活動資料、檔案與紀錄彙整成果報告(並附電子檔),應於規定日期前繳交至本中心(經驗交流組、跨域研發組、創新教學組)或EMI課程教學與學習中心(EMI教學組)。
即日起至114年1月14日止,請將申請書以電子檔或紙本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光復校區:陳玟勳小姐 may9077@nycu.edu.tw
陽明校區:郭穎頻小姐 ypkuo5@nycu.edu.tw
四、申請類別
光復校區:陳玟勳小姐 may9077@nycu.edu.tw
陽明校區:郭穎頻小姐 ypkuo5@nycu.edu.tw
(一)、經驗交流組:以切磋教學經驗、增進教學知能為主。
1.由本校專、兼任教師至少四人組成,教師成員應包含不同院、系所成員。
2.可採讀書會、教學研討或教學觀摩等方式進行。
3.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仟元,以補助業務費為限,不補助資本門。
2.可採讀書會、教學研討或教學觀摩等方式進行。
3.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仟元,以補助業務費為限,不補助資本門。
(二)、跨域研發組:引進產業的觀點、結合業界知識與技能,發展新興研究主題。
1.由本校專、兼任教師至少三人組成,教師成員應包含不同院、系所成員。
2.內容應明訂跨領域研發主題、目的及預定成效,依該研發主題進行活動,例如研究計畫合作申請、研發創作過程與實行、議題討論與專業對話、成果撰寫與發表等。
3.若為延續型計畫案執行中者,同題目不得申請此類補助。
4.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以補助業務費為限,不補助資本門。
2.內容應明訂跨領域研發主題、目的及預定成效,依該研發主題進行活動,例如研究計畫合作申請、研發創作過程與實行、議題討論與專業對話、成果撰寫與發表等。
3.若為延續型計畫案執行中者,同題目不得申請此類補助。
4.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以補助業務費為限,不補助資本門。
(三)、創新教學組:以創新教學策略、開發新課程、並研擬具體課程內容與教材者。
1.由本校專、兼任教師至少三人組成,教師成員應包含不同院、系所成員。
2. 內容需具備創新課程規劃、教學方法、評量工具發展、教材開發或大學社會責任導入教學…等。
3.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以補助業務費為限,不補助資本門。
4.本組成果績優者,本中心將協助開課並申請本校共授課程或總整課程補助。
2. 內容需具備創新課程規劃、教學方法、評量工具發展、教材開發或大學社會責任導入教學…等。
3.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以補助業務費為限,不補助資本門。
4.本組成果績優者,本中心將協助開課並申請本校共授課程或總整課程補助。
(四)、EMI教學組:以英語教學經驗交流、增進英語教學能量。
1.由本校專、兼任教師至少三人組成,教師成員應包含不同院、系所成員。
2.可採前述(一)至(三)組等方式進行。
3.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以補助業務費為限,不補助資本門。
4.本校雙語教育與學習推動辦公室將不定期視主題邀請各組別進行雙語教學經驗分享會。
5.承辦人:EMI課程教學與學習中心 蘇芳渝小姐 isuresu@nycu.edu.tw
五、補助經費
2.可採前述(一)至(三)組等方式進行。
3.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以補助業務費為限,不補助資本門。
4.本校雙語教育與學習推動辦公室將不定期視主題邀請各組別進行雙語教學經驗分享會。
5.承辦人:EMI課程教學與學習中心 蘇芳渝小姐 isuresu@nycu.edu.tw
經審查通過之教師社群,依審查核定補助金額,得支用於講座鐘點費、講師交通費、講師補充保費、誤餐費、材料費、工讀費、郵資、教材、印刷費、書籍費等項目,每一社群應依審查通過金額核實支用及核銷,各項經費支用須符合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並依本校主計室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六、成果及經費核銷
(一)、經費核銷:請附當月活動紀錄表、簽到文件及原始收據(併同支出憑證黏存單),於隔月10日前會辦教學發展中心(經驗交流組、跨域研發組、創新教學組)或雙語教育與學習推動辦公室(EMI教學組),不符合規定者恕不受理。
(二)、最遲須於 114年 12 月 12 日前完成所有單據核銷,若有特殊原因無法於限期內核銷請事先告知。
(三)、成果報告:
(二)、最遲須於 114年 12 月 12 日前完成所有單據核銷,若有特殊原因無法於限期內核銷請事先告知。
(三)、成果報告:
1.繳交日期:115年1月16日前以紙本或電子檔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經驗交流組、跨域研發組、創新教學組)或EMI課程教學與學習中心(EMI教學組)。
2.未依規定繳交成果報告者,其召集人與小組成員次年度不得申請本案補助。
2.未依規定繳交成果報告者,其召集人與小組成員次年度不得申請本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