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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專欄

  • 發布日期:113-07-30
如何知道你是否自私?
本文作者為衛生福利研究所蕭申渝

人的本質上是否自私?這是哲學中最古老的問題之一。效益主義者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告訴你,我們應該為了最大化人們的幸福而努力。亞里士多德(Aristotle)提醒你關於慷慨和公正這些美德的重要性。但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指出了「對於所有自願行為,其目的是每個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換句話說,千真萬確,人類本質上就是自私的。

人類只為了自身利益行事的觀念被稱為心理利己主義(psychological egoism),沒有多少哲學家贊同這種極端立場。有太多證據表明,人們為了他人的利益,犧牲了自身利益,有時甚至犧牲了生命。心理學家的研究也顯示,即使是非常年幼的孩子也會表現出助人的行為,儘管對他們自己沒有任何利益。然而,許多哲學家認為,所有人都有一種根深蒂固的自私傾向。

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指出,雖然我們似乎常常為了他人而行動,但很難確定我們是否真的受到「一種秘密的自我愛」的激勵 (a secret impulse of self-love)。例如,也許人們捐助慈善機構時,其實更關心的是顯得美好或從稅收優惠中獲益,而不是幫助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哲學家都認為自愛總是壞事。法國哲學家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將自愛分為兩種。他認為「自愛」(Amour de soi),也就是我們基本的自我保存需求,是自然而且必要的。但他將「自尊」(amour propre),也就是對於被承認和社會地位的渴望,視為不公正差距的主要原因。亞里士多德類似地主張,人類是社會性的存在,只有當我們為了他人的利益而努力時,我們才能茁壯成長。根據這種邏輯,真正的自愛要求我們克服自私的傾向。對許多哲學家來說,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我們如何克服自私?

像康德一樣,一些人認為,我們對道德責任的感知幫助我們超越狹隘的自我的利益。盧梭和亞當·斯密(Adam Smith)等人則主張,像憐憫和同情這樣的情感使我們能夠考慮他人的需求。然而,20世紀的哲學家兼作家艾麗絲·默多克(Iris Murdoch)認為,對抗人類的自私只有一個真正的解決方案,那就是愛。或者至少,是一種特定的愛。對於默多克來說,自私不是關於像多拿走一些蛋糕這樣的瑣事。它關乎如何看待世界,將自己塑造為主角,而把其他人視為次要角色。

為了解釋這一點,默多克講述了一個不滿的丈母娘的故事。儘管這位母親一直很有禮貌,但她私下裡覺得她的兒子娶了一個「俗氣」(vulgar)和「膩人幼稚」(tiresomely juvenile)的妻子是一個錯誤。對於默多克來說,這位母親是自私的典範。她將自己的嫉妒和不安全感置於中心,將她媳婦的細緻現實(nuanced reality)簡化為一個漫畫形象(caricature)。但是透過一些有意識的努力,默多克相信這位母親可以學會真正看待她的媳婦——不是俗氣或幼稚,而是令人耳目一新的單純和令人愉快的年輕。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這位母親應該戴上玫瑰色眼鏡。正如默多克所定義的那樣,愛是「極其困難地意識到有比自己重要的物體存在」。儘管這很具挑戰性,但默多克相信我們都可以透過培養她稱為「注意力」(attention)的實踐來達到這種認識。這種實踐部分受到佛教冥想的啟發,它可以包括欣賞藝術、學習外語,或僅僅花時間觀察自然環境。對於默多克來說,重要的是這種行為幫助你的注意力超越自我。只有透過鍛煉我們對周圍世界的關注能力,我們才能真正看到它的本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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