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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

本校教師增能計畫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研究發展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師增能研究計畫徵求說明
一、目的
為鼓勵及協助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研究發展,針對本校年輕及中生代教師已有先期成果且預期可投稿(含已投稿)高影響力/頂級期刊之學術研究等,藉由經費挹注,支持教師持續進行研究工作,激發研發能量進而提升研究成果。
二、申請資格
(一) 本校年輕及中生代編制內專任教師,所提計畫已有先期成果,且規劃投稿高影響力/頂級期刊(含已投稿)或有其他等同表現可資證明者。
(二) 符合前款規定惟有以下情事者,不得提出申請:
1. 所提計畫已獲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補助。
2. 留職停薪或借調校外者。
三、申請作業
申請人檢附下列申請文件,經所屬學院推薦後彙送至研發處。
(一) 申請書。
(二) 先期成果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 學院彙整推薦名冊。
四、計畫執行期程
本計畫採一次核定,執行期程至當年度12 月31 日止。
五、審查方式
由研發長擔任召集人召開審查會議,申請人必要時須至審查會議進行簡報,經審查會議審定結果及補助額度。
六、審查重點
先期成果及預期成果之重要性、突破性等,以及爭取本補助經費之必要性(含當年度現有研究經費及執行情形說明)。
七、經費補助額度與原則
(一) 每案最高補助以新臺幣50 萬元為限。
(二) 本計畫以編列業務費、人事費及設備費為原則,其中人事費不得編列主持費用及聘用專任助理。
(三) 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須配合計畫期程與本校主計作業於核定當年度使用完畢。
(四) 經費編列及經費核銷規定依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細則」辦理。
八、所提計畫中如涉及人體試驗及人類研究,應檢附 IRB 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繳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計畫進行前,補齊核准文件。檢附之 IRB 核准文件或證明文件,應與所提計畫相符。
九、計畫成果論文發表,須於致謝註明「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Higher Education Sprout Project of the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 and Ministry of Education (MOE), Taiwan.」或「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補助」。
十、計畫管考與結報
(一) 獲補助教師應配合本校規劃,參與諮詢、座談或成果交流等研究發展社群活動,參與成果交流會情形將納入後續計畫審查之參酌。
(二) 當年度 12 月份應繳交成果報告,並進行成果考評,內容績效須包含執行狀況描述、執行成果、自評績效(目標達成狀況、實際成果)等。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成果報告者,將不再受理新案申請。
十一、本說明未盡事宜,應依本校補助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或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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