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師增能計畫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研究發展處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師增能研究計畫徵求說明
一、目的
為鼓勵及協助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研究發展,針對本校年輕及中生代教師已有先期成果且預期可投稿(含已投稿)高影響力/頂級期刊之學術研究等,藉由經費挹注,支持教師持續進行研究工作,激發研發能量進而提升研究成果。
二、申請資格
(一) 本校年輕及中生代編制內專任教師,所提計畫已有先期成果,且規劃投稿高影響力/頂級期刊(含已投稿)或有其他等同表現可資證明者。
(二) 符合前款規定惟有以下情事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 符合前款規定惟有以下情事者,不得提出申請:
1. 所提計畫已獲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補助。
2. 留職停薪或借調校外者。
2. 留職停薪或借調校外者。
三、申請作業
申請人檢附下列申請文件,經所屬學院推薦後彙送至研發處。
(一) 申請書。
(二) 先期成果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 學院彙整推薦名冊。
(二) 先期成果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 學院彙整推薦名冊。
四、計畫執行期程
本計畫採一次核定,執行期程至當年度12 月31 日止。
五、審查方式
由研發長擔任召集人召開審查會議,申請人必要時須至審查會議進行簡報,經審查會議審定結果及補助額度。
六、審查重點
先期成果及預期成果之重要性、突破性等,以及爭取本補助經費之必要性(含當年度現有研究經費及執行情形說明)。
七、經費補助額度與原則
(一) 每案最高補助以新臺幣50 萬元為限。
(二) 本計畫以編列業務費、人事費及設備費為原則,其中人事費不得編列主持費用及聘用專任助理。
(三) 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須配合計畫期程與本校主計作業於核定當年度使用完畢。
(四) 經費編列及經費核銷規定依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細則」辦理。
(二) 本計畫以編列業務費、人事費及設備費為原則,其中人事費不得編列主持費用及聘用專任助理。
(三) 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須配合計畫期程與本校主計作業於核定當年度使用完畢。
(四) 經費編列及經費核銷規定依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細則」辦理。
八、所提計畫中如涉及人體試驗及人類研究,應檢附 IRB 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繳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計畫進行前,補齊核准文件。檢附之 IRB 核准文件或證明文件,應與所提計畫相符。
九、計畫成果論文發表,須於致謝註明「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Higher Education Sprout Project of the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 and Ministry of Education (MOE), Taiwan.」或「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補助」。
十、計畫管考與結報
九、計畫成果論文發表,須於致謝註明「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Higher Education Sprout Project of the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 and Ministry of Education (MOE), Taiwan.」或「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補助」。
十、計畫管考與結報
(一) 獲補助教師應配合本校規劃,參與諮詢、座談或成果交流等研究發展社群活動,參與成果交流會情形將納入後續計畫審查之參酌。
(二) 當年度 12 月份應繳交成果報告,並進行成果考評,內容績效須包含執行狀況描述、執行成果、自評績效(目標達成狀況、實際成果)等。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成果報告者,將不再受理新案申請。
(二) 當年度 12 月份應繳交成果報告,並進行成果考評,內容績效須包含執行狀況描述、執行成果、自評績效(目標達成狀況、實際成果)等。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成果報告者,將不再受理新案申請。
十一、本說明未盡事宜,應依本校補助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或審查會議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