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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

本校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計畫業務二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選送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補助作業要點
一、為鼓勵本校博士班研究生赴國外進行移地研究,提升博士生學術研究水準、了解國際研究趨勢、拓展國際視野,並增進本校與國際學研機構合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籍之本校博士班全職在學生,且出國研究期間無請領本校其他單位或我國政府所資助之補助。
(二) 申請人以參與研發處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之方案且赴國外機構為該方案之合作機構者為原則。
三、移地研究期間:
申請本補助者研究期間需至少3個月,研究期間包括3個月、6個月、12個月三種方案。
四、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附件,由學院向研發處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如下:
1. 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申請書(含研究計畫書)。
2. 合作機構邀請函。
3. 指導教授推薦函。
4. 近五年內與研究相關具代表性著作。
5.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二) 申請案需於出國前2個月向研發處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審查方式:計畫業務二組書面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所屬單位檢具相關資料簽奉研發長核定。
六、補助方式及額度:
(一) 本辦法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獎學金,補助金額以出國來回機票費及膳宿費為參考標準。
(二) 每人同一學位在學期間以累計補助不超過12個月為原則。
(三) 補助最高額度:(請參閱附件PDF檔)
(四) 獲補助者檢附選送博士生赴國外移地研究聲明書(範本另附)、機票購買證明、電子機票、郵局存簿影本至研發處請領核定補助款之六成,研究結束返國後依規定辦理結案,再核給另外四成補助款。
七、經費結案方式:
本補助之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獲補助者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經指導教授及研究機構教授審核通過之成果報告書,並檢附支出憑證相關單據及護照影本完成後續請領作業(12月返國者,至遲於當年度12月15日前完成報告繳交及請領作業)。
八、本要點經本校研發常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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