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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發展處

教育部補助學生參與國際競賽

  • 更新日期:112-08-29
  • 發布單位:企劃二組
教育部補助學生參與國際競賽
 
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全國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以下簡稱國際競賽),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學生專業新知、技藝能發展。
 
辦法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補助:

一、

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二、

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補助原則

一、

本補助以採部分補助為原則,申請學校自籌款比率應達所需出國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但屬國內賽選拔者,經教育部同意,承辦國內賽學校得免提列配合款。

二、

本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申請案件未獲本部及相關政府部門補助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對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限。

三、

補助額度由教育部視申請案之可行性、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需要等因素核定之。

四、

申請案經教育部審查核定補助金額後,各校應依核定金額及審核意見,修正申請案再函報教育部同意後,始得辦理。

五、

學校依第七點第一款規定申請國際技藝能競賽補助,不限案數,每案不得超過五人。
 
申請作業

一、

受理時間:符合要點規定之補助對象者,由學生所屬學校或承辦國內賽學校依教育部公告時間,向教育部提出下一學期申請補助案,本案申請作業每年以二次為原則。

二、

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依規定於前一學期事前提出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併同下一學期申請案,依前款公告時間報教育部審查。
 
聯絡窗口
  • 凃曼琳小姐
  • 連絡電話 分機:5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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