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日期:110-12-29
發布單位:計畫業務二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公部門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價創計畫人員進用及支給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公部門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價創計畫人員進用及支給要點
110年12月29日本校110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公部門補助「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價創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人員進用及薪資支給事宜,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本計畫進用人員,包括專任計畫研究人員、兼任研究人員、專任工作人員、兼任計畫人員及研究法人或業界借調或合聘人員。 三、本計畫進用人員職稱、職級及應具資格如下:
(一)專任計畫研究人員:
1.計畫研究員:指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6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2)其他曾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或業界專業工作9年以上者。
2.計畫副研究員:指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3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2)其他曾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或業界專業工作6年以上者。
3.計畫助理研究員:指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2)其他曾從事學術研究工作或業界專業工作3年以上者。
(二)兼任研究人員:指部分時間從事本計畫之研究人員,其應具資格同前款專任研究人員。
(三)專任計畫工作人員:指專職從事本計畫之工作人員。在職行政人員或在學學生,除碩士在職專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專職於專題研究計畫外,不得擔任專任計畫人員。
(四)兼任計畫人員:指部分時間從事本計畫之工作人員,分為下列三級:
1.講師、助教級助理:與本計畫性質相關之講師、助教或相當級職之人員。
2.研究生助理:與本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
3.大專學生助理:與本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學生。
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認定屬僱傭關係,並依相應之規定辦理。
四、本計畫進用人員薪資標準如下:
(一)專任計畫研究人員:
1.計畫研究員:月支最高16萬5,000元。 1
2.計畫副研究員:月支最高15萬元。
3.計畫助理研究員:月支最高13萬元。
(二)兼任研究人員:
1.兼任研究員:月支最高2萬4,000元。
2.兼任副研究員:月支最高2萬2,000元。
3.兼任助理研究員:月支最高1萬8,000元。
(三)專任計畫工作人員:得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表現等因素,依本校相關工作酬金支給標準支給工作酬金。
(四)兼任計畫人員:
1.博士候選人:月支最高4萬5,000元。
2.博士班研究生:月支最高4萬元。
3.碩士班研究生:月支最高2萬元。
4.大專學生:月支最高1萬元。
5.講師級:月支最高1萬元。
6.助教級:月支最高7,000元。
學生兼任助理認定屬學習範疇者,支給研究津貼;認定屬僱傭關係者,支給工作酬金。
(五)研究法人或業界借調或合聘人員:
1.借調或合聘至本校並支薪者,依本點所列標準支給薪資。
2.合聘人員薪資支給方式如下:
(1)本校為主聘單位者:支給全薪。
(2)本校為從聘單位者:依合約約定支給薪資。五、本要點之經費來源為公部門補助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專案核准之經費。 六、本要點進用人員之各類獎金依本校辦理自籌收入工作酬勞支應相關辦法辦理。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公部門補助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