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1-12
發布單位:推廣教育中心
【全時選讀】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受理全時選讀生作業要點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受理全時選讀生作業要點
98 年 6 月 9 日國立交通大學 97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通過
98 年 6 月 17 日國立中央大學 97 學年度下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98 年 10 月 22 日國立清華大學 98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98 年 11 月 11 日國立陽明大學第 36 次教務會議通過
110 年 6 月 7 日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10 年 12 月 16 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110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10 年 12 月 23 日國立清華大學學 110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11 年 1 月 12 日國立中央大學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為增進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中央、政治、清華、陽明交通四校)學術交流,實質共享教
學資源,互惠本系統之四校學生自派遣校至接待校選讀學分,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各校得依本作業要點訂定每學期之全時選讀生名額,派遣校選讀生
之所屬系所、年級、學業成績條件,以及擬至接待校選讀之系所與名額,須由兩校相
關系所與教務處事先協商同意。
三、 每位全時選讀生以一學期或兩學期為選讀時間,至多以一學年為上限。
四、 各校受理全時選讀生人數以互惠平衡為原則,全校以 5%為上限。
五、 全時選讀生之學費與學籍仍以派遣校規定辦理。惟選修接待校在職專班及暑期課程,
須依接待校相關規定繳費。
六、 全時選讀生在接待校選讀學分選課程序依照接待校之規定辦理。
七、 全時選讀生選課與成績處理由接待校負責並於學期末寄送至派遣校。
八、 全時選讀生至接待校修讀之全部學分及成績,由派遣校審定是否列計畢業學分。
九、 各接待校應盡力協助全時選讀生在接待校選修時的住宿需求,住宿相關事宜得依接待
校規定辦理,並將住宿費用繳交予接待校。
十、 各接待校應發給選讀期間之全時選讀生之學生證明。全時選讀生憑其學生證得依接
待校相關規定使用學校內之各項設施為原則。
十一、 本作業要點經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各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