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日期:114-11-18
更新日期:114-11-18
發布單位:數位教學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遠距教學課程實施辦法 (114.09.26) 第一條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學生多元及數位學習方式,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訂定本校遠距教學課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遠距教學課程(以下簡稱遠距課程)定義: 一、係指本校修課學生皆以遠距線上方式進行學習之課程。 二、遠距授課時數超過總授課時數二分之一。 遠距教學方式: 一、同步遠距:授課教師採用網路傳輸媒體或視訊系統,以即時遠距離互動之進行教學活動。 二、非同步遠距:授課教師製作數位教材提供至數位教學平台,讓學生透過網路學習之教學方式。 第三條 開授遠距課程原則︰ 一、每位教師一學期至多以申請二門遠距課程為原則。 二、與國外學校合作開授遠距課程者,以教育部公告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之學校,或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者為限。 三、授課教師應保存教學反應問卷結果、教學計畫、課程教材、師生互動、學習評量及作業報告等資料,於學期末繳交至教務處數位教學中心,供日後接受教學評鑑或教育部訪視時參考。 第四條 遠距課程審查流程與授課時數計算: 一、教師應於擬開授遠距課程之前一學期開學前,依規定填妥遠距課程教學計畫表,提送數位教學中心數位課程審查小組確認可核計之授課時數,再送各級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始得開課;審核通過之課程,將公告於網路上並連結至教育部課程資源網以供查詢。 二、數位教學中心數位課程審查小組依本校授課時數核計原則辦理時數審查。 第五條 遠距教學應優先使用本校數位教學平台,並比照一般課程進行教學反應問卷調查;教師得依課程需要舉行期中及期末考試,或以繳交報告、作業方式評量學生成績,並得不定期舉行平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得於教室實地舉行。 授課教師應依據數位教學中心提供之學生學習成效數據進行課程設計修正,以改善教學品質,並作為後續開課之審查參考。 第六條 授課教師應於非同步遠距課程之授課期間內安排討論時間,即時與學生互動,並回覆學生之提問。 第七條 學生修習遠距課程其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之遠距課程學分數,不得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 第八條 遠距教學之教學內容以自行編製為主,如因授課需要而引用他人著作文字、圖表或影片等素材,應註明出處且在合理範圍內引用或取得合法之授權,以符合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第九條 教務處行政協助: 一、課務組:開課、遠距課程審核(校級課程委員會)、教學反應調查等事宜。 二、數位教學中心:本辦法之修正、遠距課程審查(數位課程審查小組)、遠距課程公告、遠距教學設備及技術之諮詢及培訓、遠距課程評鑑、數位學習相關專班申請及數位課程認證受理窗口。 三、教學發展中心:辦理遠距教學相關研習及授課經驗分享等。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