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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事務處

入臺證申請

  • 更新日期:113-08-14
  •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
申請須知

依移民署規定,邀請專家學者(學生)來台進行短期專業交流(研究)活動,屬於該署「開放各類人士來臺一覽表-大陸人士」之第8類需經專案申請的人員類別(※第5類研修生為交換學生,短期研究生非屬之)
依該署112年4月6日函文(附件1),邀請單位須先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同意受邀人士來台,經教育部同意後,單位再於移民署線上系統為受邀人士申辦入台許可,並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函文為申辦資料之一。

※專案申請流程諮詢及各項文件範本,請聯繫境外生事務二組陸生業務承辦人。


流程簡述

(一)專案申請--發函至教育部(時程約一至二個月)
邀請單位發函至教育部,須於函文中敘明受邀人士來台之必要性、急迫性以及不可替代性三要件,並於發文附件中檢齊團體活動名冊、專業活動計畫書以及在台活動行程表各1份



(二)申辦入台證--移民署線上系統(時程約三~四週)
教育部回函同意受邀人士來台後,邀請單位再於移民署短期入臺線上申請系統為受邀人士申辦入台許可。線上申辦系統網址如下:
內政部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平臺 (immigration.gov.tw)
(※此系統需先申請子帳號方可登入,若單位尚未申請過子帳號,請先填具此表單後,通知境外組承辦人(傅昀畇 [email protected])啟用權限)

於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辦受邀人之入境許可,邀請單位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及其附表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確認受邀人來台資格、事由,並上傳附表內規定之應備文件(※非經本校交換生申請管道推薦之學生並非研修生,申請事由請點選「短期專業交流」,勿點選「研修生」)。

另,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台從事專業交流,應遵守「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其中「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台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中規定,受邀人士若在台超過兩個月,邀請單位應協助其辦理保險。



申請法規

1.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moj.gov.tw)
2. 移民署中文網-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immigration.gov.tw)
3.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 (moe.gov.tw)
4.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 (moe.gov.tw)

 
 

  • 聯絡窗口:周秋儀
  • 國際合作組 (圖書館八樓)
  • 專員
  • 03-5712121 #50059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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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窗口:傅昀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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