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日期:113-09-11
更新日期:115-09-08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一組
115年僑委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大學部)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4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線 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法規修正日期:115-09-07
更新日期:115-09-09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二組
115年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馬來西亞華裔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在台就讀大學、研究所碩、博士班(不含在職專班)之馬來西亞籍二年級以上學生(家境清寒優先)。 二、補助原則: 員額2名,每名獎學金2萬元。 三、申請資料: (1) 申請表(公告於OIA官網-僑生-獎學金) (2) 114學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可至生輔組網頁申請) (3) 馬來西亞護照護照影本 (4) 學生證影本 (5) 存摺影本 (6) 本年度清寒證明(若無清寒證明同學,請以自傳方式說明家境清寒狀況) (7) 海外聯合招生委會錄取分發通知書 (8)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本學期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四、申請截止: 115年9月24日(四)16時前,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法規修正日期:115-09-09
115年沈昌煥暨沈黎蘭夫婦紀念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二年級至四年級之僑生,114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九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或以特殊技能申請者,需檢附相關單位證明文件。 (2) 114學年度未享有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等。 二、補助原則: (1) 員額一名,獎學金3.6萬元 (2) 受獎生須出席頒獎典禮,未出席者將註銷獎勵;頒獎典禮於12月6日(日)台北市大直典華舉 行。 三、申請資料: (1) 完成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VPCThHBULTzZhtAN8 (2) 沈昌煥暨沈黎蘭夫婦紀念獎學金申請表(公告於OIA官網-僑生-獎學金) (3) 114學年度學業成績單(百分制,可至「註冊組網頁-法規處」查詢核對績),操行成績單(可至生輔組網頁申請) (4) 特殊技能申請者,需檢附相關單位證明文件 (5) 僑生:護照影本及僑居證件影本;港澳生:護照及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件影本 (6) 學生證影本 (7) 本年度未領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之切結書 (8)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本學期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四、申請截止: 115年9月24日(四)16時前,繳交至陽明校區-國際處、光復校區-行政大樓境外二組 郭先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為廣泛照顧僑生,申請人應檢附115學年度未獲得其他公費貨獎助學金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該會及取消資格並追回發出之獎學金。
115年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二年級至修業年限內之僑生,獎學金申請:114學年成績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操行成績75分以上者;助學金申請:114學年成績總平均成績、操行成績75分以上。 (2) 114學年度未享有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等。 二、補助原則: (1)獎學金名額1位,金額2萬元;助學金名額2位,金額1萬元,獎助學金請擇一申請。 (2)受獎生須出席頒獎典禮,未出席者將註銷獎勵;頒獎典禮於12月6日(日)台北市大直典華舉行;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三、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序): (1)完成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VPCThHBULTzZhtAN8 (2)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申請表(公告於OIA官網-僑生-獎學金) (3)114學年度學業成績單(百分制,可至「註冊組網頁-法規處」查詢核對成績),操行成績單(可至生輔組網頁申請) (4)僑生:護照影本及僑居證件影本;港澳生:護照及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件影本 (5)學生證影本 (6)申請助學金者請提供本年度清寒證明 (7)本年度未領其他獎助學金或濟助證明之切結書 (8)本學期在學證明或本學期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四、申請截止: 115年9月24日(四)16時前,繳交至陽明校區-國際處、光復校區-行政大樓境外二組 郭先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法規修正日期:115-09-04
更新日期:115-09-07
115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研究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115學年度第1學期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入學本校研究所就讀者。 2. 新生:大學畢業總成績平均等第制 3.38 分(含)以上,且在校未受大過以上之懲處。 3. 舊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等第制 3.38 分(含)以上,且在校未受大過以上之懲處。 4. 碩士班:一至三年級碩士班僑生。 5. 博士班:一至四年級博士班僑生。 6. 未領有政府機關提供之獎助學金,但學校提供之學雜費減免不在此限。 二、補助原則: 1. 本獎學金金額與補助名額,依教育部每學期核配補助款調整之。每名受獎金額,以每人每月不低於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則。 2. 每次支給期限為六個月(上學期自8月至次年1月,下學期自2月至7月)。 3. 備註: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停止發放獎學金 (1) 經核發後,休學、退學、畢業、變更學籍、喪失學生身份或開除學籍者,予以停發當月獎學金。 (2) 當學年度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 (3) 僑生偽造或提供不實申請文件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並追繳當學期已領之獎學金。 三、申請作業: 1. 請先填寫google表單並準備好資料:https://forms.gle/4JtVvizLYLggeQUm6 2. 繳交紙本資料(請依序排列): (1) 申請表:115學年表格已公告於OIA官網 (2) 成績證明 新生:前一學位歷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舊生:前一學期成績單(學分數不足九學分者,須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3) 自傳 (4) 系所教授或其他推薦書乙份 (5)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請於文件上簡單說明內容) (6) 郵局或玉山存簿封面影本。 (7)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四、申請截止: 115年9月24日16:00前,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繳交紙本資料。 1. 陽明校區:國際處境外生事務一組,博雅中心一樓,李小姐 2. 交大校區:國際處境外生事務二組,行政大樓一樓,郭先生
115年度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大學部) 一、申請資格: (1)屬僑生身份,限本校大學部學生 (2)家境清寒無法提供學生經濟資助之僑生 (3)家有重大變故,導致經濟困境之僑生 (4)操行八十分以上,成績達七十分(等第制為GPA 2.44)以上 (此項不適用於一年級新生) (5)完全沒有公費、工讀者並為一年級新進僑生為第一優先 (6)具有僑生工讀為第二優先,校內工讀之僑生者為第三優先 二、補助原則: 依據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處理規則辦理,115學年度核發10名,每名獎額為3萬4,000元整 (約於116年2月後一次發放)。 三、申請作業 (1)請先填寫此表單https://forms.gle/hG3s1p86N1c4AMwR7 ,並備齊紙本資料繳交 (2) 繳交紙本資料(請依序排列): 1.申請書(表格已公告於OIA官網-僑生-獎學金) 2.115年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積分量表 3.新生:前一學位歷年成績單;舊生前一學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4.自傳一篇 5.2026年當年度僑生清寒證明(非中或英文版本,需提供正式中文翻譯,若無法提供清寒證明而有家境清寒事實者,請提供其他證明申請) 6.郵局或玉山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7.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四、申請截止: 115年9月24日(四)16:00前,至國際處繳交紙本資料 陽明校區-博雅中心1樓,境外生事務一組李小姐 交大校區-行政大樓1樓,境外生事務二組郭先生 獎學金規劃於116年2月發放,應屆畢業生如提早畢業無法領取;非應屆畢業生如115-2年休學無法領取獎學金
115年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大學部) 115年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 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家境清寒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2) 僑生應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3) 二年級以上申請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4)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如教育部、僑委會等單位),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二、補助原則: (1) 名額計算:依教育部核定核配名額。 (2)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新台幣 3,000 元整,按月支給,每次支給年限一年(自當年九月至次年八月),應屆畢業生支給至次年六月止。 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發給- (1)因故休學、退學者自次月停發助學金。 (2)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決議記大過以上處分者,自次月起停發助學金。 (3)僑生有偽造或提供不實申請文件經查屬實者,除追究法律責任外,立即停止發給助學金並追繳回該學年已領之助學金。 三、申請作業: (1)請先填寫此表單並準備好資料 https://forms.gle/cgBHHigvs2gFP7AN8 (2)繳交紙本資料(請依序排列): 1.115年申請表(公告於OIA官網-僑生-獎學金) 2.115年績分量表(公告於OIA官網-僑生-獎學金) 3.檢具2026年清寒證明(非中或英文版本,需提供正式中文翻譯。若無法提供清寒證明而有家境清寒事實者,請提供其他證明申請) 4.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 5.前一學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1年級僑生免)提出申請 6.轉學僑生,請另附轉學證明及前一學年成績單、操行成績證明 7.郵局或玉山存簿封面影本 8.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四、申請截止: 115年9月24日(四)16:00前,至國際處繳交紙本資料 陽明校區-博雅中心1樓,境外生事務一組李小姐 交大校區-行政大樓1樓,境外生事務二組郭先生
法規修正日期:112-09-14
更新日期:115-02-11
115年僑委會「各界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大學部、研究所) 僑委會115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
法規修正日期:112-06-15
更新日期:115-02-10
114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研究所) 一、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入學本校研究所就讀者。 2. 新生:大學畢業總成績平均等第制 3.38 分(含)以上,且在校未受大過以上之懲處。 3. 舊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等第制 3.38 分(含)以上,且在校未受大過以上之懲處。 4. 碩士班:一至三年級碩士班僑生。 5. 博士班:一至四年級博士班僑生。 6. 未領有政府機關提供之獎助學金,但學校提供之學雜費減免不在此限。 二、補助原則: 1. 本獎學金金額與補助名額,依教育部每學期核配補助款調整之。每名受獎金額,以每人每月不低於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則。 2. 每次支給期限為六個月(上學期自8月至次年1月,下學期自2月至7月)。 3. 備註: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停止發放獎學金 (1) 經核發後,休學、退學、畢業、變更學籍、喪失學生身份或開除學籍者,予以停發當月獎學金。 (2) 當學年度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 (3) 僑生偽造或提供不實申請文件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並追繳當學期已領之獎學金。 三、申請作業: 1. 請先填寫google表單並準備好資料 陽明校區:https://forms.gle/GhYKv6Ag7pJyUW6d6 交大校區:https://forms.gle/kLX7wmpnsLWSCqwMA 2. 繳交紙本資料: (1) 申請表:114學年表格已公告於OIA官網 (https://tinyurl.com/2nub86hd) (2) 成績證明 新生:前一學位歷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舊生:前一學期成績單(學分數不足九學分者,須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3) 自傳 (4) 系所教授或其他推薦書乙份 (5)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請於文件上簡單說明內容) (6) 郵局或玉山存簿封面影本。 (7)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四、申請截止: 115年3月10日16:00前,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繳交紙本資料(依序排列)。 1. 陽明校區:國際處境外一組,博雅中心一樓,李燕妮小姐 2. 交大校區:國際處境外二組,行政大樓一樓,陳娟玫小姐
更新日期:114-10-17
114年教育部僑生清寒助學金(大學部) 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積分量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法規修正日期:114-10-16
更新日期:114-10-16
中華國際財經創意交流協會「感恩與傳承」獎學金暨文藝獎申請 無
更新日期:114-09-18
114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大學部) 一丶目 的: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嚀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二)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讒明。 三、獎 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四丶申請手續:申請本會獎學金之僑生,應在規定日期內,詳填申請表,連同上學年度學行成績單,送請就讀學校審查後,彙送本會辦理。 五丶申請日期:由本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日超,至十月底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丶名額分配: (一)按各校申請合格僑生人款與應分配獎學金總數計算各校應配名額,配額未達一名之學校仍配予一名,以符合學校普遍之原則。 (二)依照各項獎學金名額,以學業成績順序,平均分配。 (三)各獎學金原定之優先或限定條件(如科系、僑區等)分配時應先予考量,如未能達列其限定條件,以保障名額方式處理。 (四)分配後申請僑區中如發生未獲分配之情事,應為其設定保障一名分配之,以符合僑區普遍之原則。 (五)全部分配名額如與總額不符時,應以學業成績為標準調整之。七、核 發:各項僑生獎學金由本會審查通過後,擇日發給之。 八、附則: (一) 各基金會委託代辦凡以孳息支付獎學金者,遇有孳息不足支付時,得因應調整獎學金名額。 (二) 本辦法由本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日期:114-09-12
114年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研究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施行細則僑生研究所優僑獎學金申請書
114年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大學部) 僑生清寒獎學金申請書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處理規則交大-竹銘獎學金審查名冊(國際處)
法規修正日期:112-12-08
更新日期:113-06-21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頂尖與傑出僑生聯名獎學金核發要點(大學部) 本校頂尖與傑出僑生聯名獎學金核發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