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法規修正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4-02-14
-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一組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研究所)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資格:
-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入學本校研究所就讀者。
- 新生:大學畢業總成績平均等第制 3.38 分(含)以上,且在校未受大過以上之懲處。
- 舊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等第制 3.38 分(含)以上,且在校未受大過以上之懲處。
- 碩士班:一至三年級碩士班僑生。
- 博士班:一至四年級博士班僑生。
- 未領有政府機關提供之獎助學金,但學校提供之學雜費減免不在此限。
二、補助原則:
- 本獎學金金額與補助名額,依教育部每學期核配補助款調整之。每名受獎金額,以每人每月不低於新臺幣壹萬元為原則。
- 每次支給期限為六個月(上學期自8月至次年1月,下學期自2月至7月)。
- 備註:
-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停止發放獎學金
- 經核發後,休學、退學、畢業、變更學籍、喪失學生身份或開除學籍者,予以停發當月獎學金。
- 當學年度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
- 僑生偽造或提供不實申請文件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並追繳當學期已領之獎學金。
三、申請作業:
請先填寫google表單並準備好資料
陽明校區:https://forms.gle/TVo1Gw2yyV8WJo839
交大校區:https://forms.gle/F4hCBvCBhSiyLyAi6
繳交紙本資料:
- 申請表:113 學年表格已公告於OIA官網
- 成績證明
新生:前一學位歷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舊生:前一學期成績單(學分數不足九學分者,須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舊生:前一學期成績單(學分數不足九學分者,須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 自傳
- 系所教授或其他推薦書乙份
-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請於文件上簡單說明內容)
- 郵局或玉山存簿封面影本。
-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四、申請截止:
114年3月12日(三)16:00前,至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繳交紙本資料(依序排列)。
陽明校區:國際事務處,博雅中心一樓,李燕妮小姐
交大校區:境外生事務二組,行政大樓一樓,高榆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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