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法規修正日期:114-03-07
- 更新日期:114-03-13
-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一組
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大學部)
一、申請資格:
-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
- 學業成績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
- 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二、補助原則:
- 中華救助總會每年審核5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 泰北及緬甸僑生各25名,中華救助總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酌予調整兩區名額
三、申請資料:
- 請務必完成此表單
- 申請表(可於OIA官網下載)
- 在學證明1份
- 113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
- 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 自傳1份
-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郵局/玉山銀行)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四.申請截止:
114年3月17日(一)16時前,至陽明校區-國際事務處、交大校區-行政大樓 境外生事務二組繳交申請資料
📌請確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如有遺漏,恕不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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