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法規修正日期:113-09-11
- 更新日期:114-02-18
-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一組
113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大學部)
申請資格:
1.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
2.上學年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甲等
3.本學期未享有其他獎學金者
4.以清寒優先分配,請提供清寒證明
二、補助原則:
依基金會配額,每名5千元及獎狀一張
三、申請作業:
1.僑聯基金申請表
2. 112學年度學業成績單(百分制,可至「註冊組網頁-法規處」查詢核對對應成績)
3.112學年操性成績單操行成績單(可至生輔組網頁申請)
4.清寒證明
5. 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切結書
四、申請截止:113.10.04 (五),16:00
1.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
2.上學年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甲等
3.本學期未享有其他獎學金者
4.以清寒優先分配,請提供清寒證明
二、補助原則:
依基金會配額,每名5千元及獎狀一張
三、申請作業:
1.僑聯基金申請表
2. 112學年度學業成績單(百分制,可至「註冊組網頁-法規處」查詢核對對應成績)
3.112學年操性成績單操行成績單(可至生輔組網頁申請)
4.清寒證明
5. 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切結書
四、申請截止:113.10.04 (五),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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