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公告
僑生公告
- 更新日期:114-06-18
-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一組
【公告】僑委會轉知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訂定之「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本(114)年6月9日04114013號函辦理。
二、上揭來函略以:
(一)「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計畫係由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第一筆啟動基金,由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推行,至今已辦理逾三年時間,共協助27位遇急難事故之緬甸在校生。
(二)為使上開救助金計畫永續經營,並更全面顧及在臺遭逢急難之緬甸學生,已整合由8個緬僑相關團體共同承擔負責,參與僑團代表共組「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統籌急難金相關工作。
(三)急難救助金之適用對象不變,在臺遇急難事故之高中職(含)以上緬甸學生均可依旨揭要點規定提出申請,發放金額新臺幣1萬至5萬元不等。
(四)收件地址為「新北市中和區忠孝里華新街75號7樓(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聯絡電話為(02)8941-7794。
三、檢附該會旨揭實施要點乙份供參。
一、依據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本(114)年6月9日04114013號函辦理。
二、上揭來函略以:
(一)「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計畫係由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第一筆啟動基金,由社團法人緬甸腊戌果文中學旅臺校友會推行,至今已辦理逾三年時間,共協助27位遇急難事故之緬甸在校生。
(二)為使上開救助金計畫永續經營,並更全面顧及在臺遭逢急難之緬甸學生,已整合由8個緬僑相關團體共同承擔負責,參與僑團代表共組「全國緬甸僑生急難救助金管理委員會」,統籌急難金相關工作。
(三)急難救助金之適用對象不變,在臺遇急難事故之高中職(含)以上緬甸學生均可依旨揭要點規定提出申請,發放金額新臺幣1萬至5萬元不等。
(四)收件地址為「新北市中和區忠孝里華新街75號7樓(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聯絡電話為(02)8941-7794。
三、檢附該會旨揭實施要點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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