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每月於下列時點確認行政流程作業均已完成,計畫類人員方能在月初1日如期收到當月薪資(含補發薪資)入帳。
一、每月13日17:00前,將核定後之新聘、續聘、提敘、異動單等人事資料送達人事室承辦人。
註:
(1)每月13日遇假日、國定假日者,請往前推遇到的上班日。
(2)每年農曆過年月份除外 (因休假天數多,所以不適用此作業時程,時程可能提前)。
(3)若仍不確定當月人事室收件截止日時間,請電洽人事室一組承辦人,以確保表單得於截止日前送達。
二、每月19日17:00前,確認主計室「請購系統」對應經費餘額,足額支應全部人薪資總額。
註:
(1)每月19日遇假日、國定假日者,請往前推遇到的上班日。
(2)每年農曆過年月份除外 (因休假天數多,所以不適用此作業時程,時程可能提前)。
(3)若仍不確定當月出納組何時至「請購系統」取號、扣款,請電洽出納組承辦人,以確保單位得於扣款前於「請購系統」經費項下備足額度。
(4)「請購系統」經費項下沒錢,欲借支者,逕洽主計室各經費承辦人,向其詢問校內借支相關程序與流程等細節,謝謝。
各單位每月時程內同時完成一、二點作業,計畫類專任人員薪資 (含補發新資) 能如期每月1日入帳。
無法如期在月初1日收到薪資入帳,為上列兩點作業任一或任二未在時程內完成作業,擬請各單位次月薪資作業流程前完成,以利計畫類專任人員次次月能如期薪資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