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服務
- 更新日期:115-04-01
- 發布單位:出納一組
收到本校支票,但不慎遺失,應如何處理?
1. 如係遺失未逾開票日一年之支票: 請先電洽本校出納組確認該遺失支票之付款行為玉山銀行新竹分行、玉山銀行天母分行、或臺灣銀行竹科分行,填寫「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支票遺失/逾期補發申請書」,再至該行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與「遺失票據申報書」各1式3份。當事人本人(公司須為負責人)或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攜帶身份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影本)、印章前往銀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後,取具該行已核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再至本校申請補開支票。
2.「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支票遺失/逾期補發申請書」於出納服務網頁「表單下載」之「付款作業」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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