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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陽明校區博雅中心會議室預約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學務處會議室場地借用辦法

一、

學務處大、小會議室之借用,以公務用途之借用為優先排序(不宜做為教室使用),學務處為管理及審核借用之單位。

二、

場地借用之使用時段為週一至週五8:30-17:30為原則,借用場地可分:

(一)

大會議室 

(二)

小會議室 

三、

預約借用日期以提出申請當日起算一個月內為限。(例如11/16提出申請,借用日期為11/16~12/15 範圍內)。

四、

預約場地,請來電學務長室-林國瑋(分機:62266),請說明:所借用場地名稱、活動內容、使用起訖日期時間、借用單位、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辦妥借用手續並確認已通過核定者,請於使用當日至學務長室領取鑰匙。

五、

若於非上班時間借用場地,借用單位須有一名行政人員或師長為負責人,負責借用及保管博雅中心大門及機櫃鑰匙,並全程在場至活動結束後,確認場地已恢復並關閉所有設備、電燈、冷氣及大門。

六、

取消借用,請務必來信或來電告知,以免影響他人借用之權益。(若違規借用或冒名頂替,經查證後,一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負責單位並依情節輕重提出相關懲處)。

七、

會場如須另加佈置,需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且注意牆壁、幕布、天花板等不得釘掛或以雙面膠張貼。活動結束後,使用單位所佈置之物品器材,應盡快拆收離現場並負責清潔場地。

八、

使用完畢務請保持場地清潔、桌椅歸於定位、關閉所有電源、門窗確實鎖好,並將鑰匙於一日內歸還學務長室。借用場地者若未依規定復原場地,將依劇情輕重影響未來場地借用及使用權益。

九、

敬請妥善使用各項設備,若發現設備故障,請盡快通知學務長室處理。若因不正常使用,導致單槍投影機、投影屏幕或音響等設備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十、

使用期間,參加活動者之人身及所攜財物的安全請借用單位自行負責。若借用單位之行為有危害學校人員或財產之顧慮,管理單位有權請其改善,嚴重時可立刻停止借用場地。若已發生學校人員或財產之損害,借用單位需負完全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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