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費
- 更新日期:114-02-17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請各系所於每學期初協助辦理該學期導師生小組名單分配及導師費核撥事項說明:
一、
依本校導師制度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導師費分為導師工作費、導生活動費。導師工作費與導生活動費之比例由各系所自行調整,惟大學部導生活動費之比例不得少於30%。自113-1學期開始導師費已調整,並修訂相關規定:
- 「大學部」導師費,以每學期每位導生以1,000元計算導師費
- 「碩博班」導師費調整為兩校區一致之350元
二、
核銷方式:
(一)交大校區:
(一)交大校區:
- 「大型活動類」規劃形式:以「人文關懷」、「品德教育」、「生涯輔導」與「服務學習」為主的導師課程活動:舉辦與導生活動有關的範疇,附上「企畫書」,於活動結束後,統一核實檢據核銷。
- 「導生活動費」:導師與學生餐費核銷,需檢附導師及參與學生的學號及姓名,核實檢據核銷,免付企畫書。
- 「導師工作費」由系所自行依照經費使用比例,核發造冊。
- 業務承辦人:生輔二組 林秋敏(分機50855,E-mail:ming@nycu.edu.tw)
(二)陽明校區:
- 「導生活動費」:由系所檢附「導生活動企畫書暨辦理成果」至經費報支系統核銷「導生活動費」,並請提供「導生活動企畫書暨辦理成果」PDF檔供生輔組留存。
- 「導師工作費」:由系所自行依照經費使用比例造冊,統一交給生輔一組羅婉綺(分機62207,E-mail:chilo1011@nycu.edu.tw)彙整核發。
三、
如有登錄學務資訊系統權限之人員需更改,請填寫附件「帳號權限異動申請表」。請先將填好之表單電子word檔(尚未核章,需填系/所主任名字),Email給(陽明校區)學務處學務長室林國瑋小姐( kwlin@nycu.edu.tw,分機62266),紙本核章後送。
四、
連結單位:
(一)
校務行政系統無法進入:請洽資通中心(分機123)。
(二)
學務資訊系統無法進入:請洽學務長室林國瑋(分機62266)。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