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郵局帳戶
- 更新日期:113-09-12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申請資格】
- 凡本校立案的學生社團及院所系學會
【申請程序】
- 準備文件:申請表、代表人身分證及印章、社團方章(3cm*3cm)、會議記錄(會議記錄事項請註明「社長OOO交接給社長OOO」,紀錄需有社長簽名)、院系所學會開戶證明單(交大校區)。
- 申請表資料印出後核章,社團、院系所學會送至輔導單位審核,負責人及財務保管人攜帶文件至郵局臨櫃辦理。
- 將申請表及所需文件送至郵局臨櫃辦理。
- 存摺申請完畢後送課外組掃描存查。
【重要事項】
- 社團帳戶名稱必須為社長或會長。
- 社長不得兼任財務保管人。
- 更換帳戶名稱不會更換帳號。
- 不核發提款卡。
- 轉帳、提款限在郵局臨櫃辦理。
- 轉帳提款沒有金額限制,不須申請約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