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
- 更新日期:113-08-08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校園疑似傳染病通報及相關防治作業
依據:
一、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二、
學校衛生法第13條「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 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目的:
為有效防止校園傳染病擴大流行,即時採取相關防疫措施,以維護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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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
一、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二、
學校衛生法第13條「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 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