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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 更新日期:113-05-20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目的: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之規定,員工可免於遭受主管、同事在身體或精神上不法的侵害,以致引起壓力造成不同潛在風險。確保工作者之身心健康,訂定本計畫。
 
對象:
本校教職員工皆適用。
 
執行表單:
為建立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執行「潛在職場暴力風險風險評估表」、「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作業場所環境檢點紀錄表」、「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作業場所適性配工與工作設計檢點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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