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防護計畫
- 更新日期:112-09-27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目的
本校教職員工主要為行政工作或實驗場所作業,在實驗場所作業的實驗過程中,化學物品使用及機械設備之運轉而產生許多粉塵、纖維、生物性危害、燻煙、霧滴、氣體、蒸氣等危害,有必要進行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確認實驗場所是否為有害作業環境之場所,應依其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之特性,採取適當之呼吸防護措施。當需要配戴呼吸防護具時,應指派具有呼吸防護相關職能之專人負責執行,協助教職員生選擇及配戴合適之呼吸防護具
對象
本校作業場所均適用之。
定義
本計畫所稱之有害作業環境,是指無法以工程控制或行政管理有效控制空氣中之有害氣體、蒸氣及粉塵之濃度,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作業場所之有害物濃度超過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之二分之一。
- 作業性質具有臨時性、緊急性,其有害物濃度有超過容許暴露濃度之虞,或無法確認有和物及其濃度之環境。
- 氧氣濃度未達百分之十八之缺氧環境,或其他對勞工生命、健康有立即危害之虞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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