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濟助
- 更新日期:115-02-26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一、急難濟助
(一)目的:濟助原則為救急不救貧,目的在協助學生解決在校期間因傷、病或其它偶發急難事件而遭遇之經濟困難,使其能順利完成學業。
(二)濟助金標準:依據本校學生急難濟助實施辦法,視情形事由給予濟助金。
(三)急難濟助之申請以學期為單位,急難濟助申請流程如下:
1.系所或生輔組了解學生事由(如急難事件、家庭經濟狀況),作為補助與否之依據。
2.請學生填寫申請表,並依個人狀況,檢附足資證明所述事實之相關附件,例如: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戶籍謄本、就醫診斷證明或繳費證明、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3.系所或生輔組寫簽呈,會簽導師(或所長)、主計室,經校長核定。
4.簽核後,通知學生濟助金額並請其檢附存摺影本。
5.辦理急難濟助金核銷程序匯入學生帳戶。
二、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教育部運用學產基金對學生遭遇急難事故給予慰問,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濟助金網頁。
三、薪傳獎學金
四、臺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五、張榮發慈善基金會
※
相關問題請洽:
陽明校區承辦人 黃小姐 電話:02-28267000 #62207 e-mail:mini@nycu.edu.tw
光復校區承辦人 蔡小姐 電話:02-28267000 #31566 e-mail:yets@nycu.edu.tw
(一)目的:濟助原則為救急不救貧,目的在協助學生解決在校期間因傷、病或其它偶發急難事件而遭遇之經濟困難,使其能順利完成學業。
(二)濟助金標準:依據本校學生急難濟助實施辦法,視情形事由給予濟助金。
(三)急難濟助之申請以學期為單位,急難濟助申請流程如下:
1.系所或生輔組了解學生事由(如急難事件、家庭經濟狀況),作為補助與否之依據。
2.請學生填寫申請表,並依個人狀況,檢附足資證明所述事實之相關附件,例如: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戶籍謄本、就醫診斷證明或繳費證明、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
3.系所或生輔組寫簽呈,會簽導師(或所長)、主計室,經校長核定。
4.簽核後,通知學生濟助金額並請其檢附存摺影本。
5.辦理急難濟助金核銷程序匯入學生帳戶。
二、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教育部運用學產基金對學生遭遇急難事故給予慰問,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濟助金網頁。
三、薪傳獎學金
四、臺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五、張榮發慈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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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請洽:
陽明校區承辦人 黃小姐 電話:02-28267000 #62207 e-mail:mini@nycu.edu.tw
光復校區承辦人 蔡小姐 電話:02-28267000 #31566 e-mail:yets@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