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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事務處

陽明校區

  • 更新日期:113-05-20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新生於辦理時間內如無法登錄系統,請與學務處資訊人員林小姐(分機62266)聯絡※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一、

辦理時間:
辦理時間
身分別 辦理時間
舊生 113/5/29至6/12
(系統同步開放)

研究所新生
已取得學號可登入單一入口網大學部新生

尚未公布

大學部新生 尚未公布
 

二、

辦理方式:

 

至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並印出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送至生輔一組辦理。

三、

應繳交證明文件:

 

詳見網頁下方【申請流程】、【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請注意】說明。

四、

如欲採郵寄申請,須依以下步驟辦理:
1.將申請書與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至生輔一組辦理。
2.寄至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生輔一組(封面註明辦理學雜費減免)。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現役軍人子女及軍公教遺族子女之證明正本查驗得改為電子檔審核:
(1)於辦理期間內將身障證明、軍人身分證明、撫卹證明轉成電子檔(掃瞄/拍照),email至hytang@nycu.edu.tw,並於信件內文註明系所、學號、姓名及減免身份別。
(2)掛號寄出申請文件時,僅需寄出身分證明之影本、申請書及其他應繳文件。
(3)如需補查驗正本者,將另行通知補驗。

 

       五、注意事項:
             (一)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第1學期減免者,其學雜費繳費單均未予以減免。
             (二)已在申請換證中的同學,勿先繳費或辦理就貸,請先來電生輔一組(02-28267000分機62023)說明,並於新證換發後立即至生輔一組補辦減免事宜。
 
1. 請登入陽明交大校園入口網:首頁接著點擊單一入口。
 
系統路徑:請點擊陽明校區接著點擊校園生活並點選助學措施申請。
 
校園生活往下拉找到助學措施
 
點擊學雜費減免申請,並點選線上申辦
 
辦理時間
身分別 辦理時間
舊生 每年5月下旬、11月下旬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新生 依當年度新生入學指引公告之規定時限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轉學生 依學期新生入學指引公告之規定時限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一、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

二、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

現役軍人子女。

四、

撫卹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五、

原住民籍學生。

六、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申請流程]包含:申請、繳件、校內初審、教育部審查五大步驟。 詳見附件PDF文件。
 
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證明文件
類別 應繳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
  1. 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與影本(影本黏貼於申請書上,帶正本查驗)
  3. 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4. 家庭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學生本人+父+母,若已婚則為學生本人+配偶)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1. 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與影本(繳交影本,帶正本查驗)
現役軍人子女
  1. 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 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或在營服役證明
  3. 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撫卹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1. 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 撫卹證明書正本與影本(繳交影本,帶正本查驗)
  3. 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原住民籍學生
  1. 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 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1. 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列印之申請書
  2. 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繳交影本,帶正本查驗)
  3. 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一、

申請人請攜帶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各類證明文件請帶正本備查,生輔一組留影本。※電子戶籍謄本可上內政部戶政司網站(點我前往)線上申請。

二、

身心障礙學生及人士子女請注意!

(一)

因要審查全戶「家庭年所得」,請先至國稅局申請家庭最近一年度(112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學生本人+父+母,若已婚則為學生本人+配偶), 如有超過220萬者,則不予減免。

(二)

如父母離婚或失聯、失蹤、過世或不詳等特殊因素,無法完整列計家庭年所得者,請申請戶籍謄本時在記事欄註明家庭狀況。

(三)

請於繳交申請書時一併向生輔一組提出,以免影響後續財政中心審查結果。

(四)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如因父母為公益彩票經銷商,幫客戶兌領公益彩票中獎獎金,致家庭年所得超過220萬,請先向台灣彩票申請「公益彩票經銷商及兌領之中獎獎金證明書」備查,俾利審查結果之申復。

一、

不得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提供之助學金。

二、

復學或轉學時,將不得重複減免。

三、

雙重學籍僅能在一所學校減免。

四、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學生,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220萬元,如經財政中心審查不合格者, 必須補繳已減免之學雜費。

五、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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