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校區
- 更新日期:113-05-20
-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處
※新生於辦理時間內如無法登錄系統,請與學務處資訊人員林小姐(分機62266)聯絡※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一、
辦理時間:身分別 | 辦理時間 |
---|---|
舊生 | 113/5/29至6/12 (系統同步開放) |
研究所新生 |
尚未公布 |
大學部新生 | 尚未公布 |
二、
辦理方式:至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並印出申請書,連同證明文件送至生輔一組辦理。
三、
應繳交證明文件:詳見網頁下方【申請流程】、【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證明文件】及【申請人請注意】說明。
四、
如欲採郵寄申請,須依以下步驟辦理:1.將申請書與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寄至生輔一組辦理。
2.寄至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生輔一組(封面註明辦理學雜費減免)。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現役軍人子女及軍公教遺族子女之證明正本查驗得改為電子檔審核:
(1)於辦理期間內將身障證明、軍人身分證明、撫卹證明轉成電子檔(掃瞄/拍照),email至hytang@nycu.edu.tw,並於信件內文註明系所、學號、姓名及減免身份別。
(2)掛號寄出申請文件時,僅需寄出身分證明之影本、申請書及其他應繳文件。
(3)如需補查驗正本者,將另行通知補驗。
(一)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第1學期減免者,其學雜費繳費單均未予以減免。
(二)已在申請換證中的同學,勿先繳費或辦理就貸,請先來電生輔一組(02-28267000分機62023)說明,並於新證換發後立即至生輔一組補辦減免事宜。
身分別 | 辦理時間 |
---|---|
舊生 | 每年5月下旬、11月下旬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
新生 | 依當年度新生入學指引公告之規定時限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
轉學生 | 依學期新生入學指引公告之規定時限辦理,將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繳交至生輔一組 |
一、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
二、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
現役軍人子女。
四、
撫卹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五、
原住民籍學生。
六、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類別 | 應繳證明文件 |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學生 |
|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 |
|
現役軍人子女 |
|
撫卹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
|
原住民籍學生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
|
一、
申請人請攜帶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各類證明文件請帶正本備查,生輔一組留影本。※電子戶籍謄本可上內政部戶政司網站(點我前往)線上申請。
二、
身心障礙學生及人士子女請注意!
(一)
因要審查全戶「家庭年所得」,請先至國稅局申請家庭最近一年度(112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學生本人+父+母,若已婚則為學生本人+配偶), 如有超過220萬者,則不予減免。
(二)
如父母離婚或失聯、失蹤、過世或不詳等特殊因素,無法完整列計家庭年所得者,請申請戶籍謄本時在記事欄註明家庭狀況。
(三)
請於繳交申請書時一併向生輔一組提出,以免影響後續財政中心審查結果。
(四)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如因父母為公益彩票經銷商,幫客戶兌領公益彩票中獎獎金,致家庭年所得超過220萬,請先向台灣彩票申請「公益彩票經銷商及兌領之中獎獎金證明書」備查,俾利審查結果之申復。
一、
不得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提供之助學金。
二、
復學或轉學時,將不得重複減免。
三、
雙重學籍僅能在一所學校減免。
四、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學生,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220萬元,如經財政中心審查不合格者, 必須補繳已減免之學雜費。
五、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減免。
承辦人:湯小姐 電話:02-28267000 #62023 e-mail: hytang@n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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